合作社治理制度 農夫專業合作社制度大全( 五 )


(4)合作社的社員(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和會議決議;
(5)合作社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6)合作社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
(8)新聞媒體報道本合作社的文稿以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資料 。
第四條 所有的文檔資料必須是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后的最終資料 , 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
第五條 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 , 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 , 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成冊期 。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成冊期 , 由檔案專職人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 , 各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 。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國家規定歸檔存放 。檔案專職人員根據有關文書成冊歸檔治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
第六條 凡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統一規格 , 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 , 進行科學的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 , 做到專櫥存放 , 專人治理 。
第七條 檔案的查(借)閱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 注明借閱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借閱事由、借閱內容及借閱期限等 。理事會和監事會社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專職人員辦理借閱手續 。因工作需要 , 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 , 本人提出申請 , 非密級的由理事會社員審批;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 , 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 , 不準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 , 一律由理事長審批 。
第八條 任何查(借)閱者要嚴格遵守閱檔規定 , 保持整齊完整 , 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遺失等破壞檔案完整的行為;要注重安全保密 , 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重要、貴重的檔案和資料 , 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未經答應 , 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
第九條 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答應不得銷毀檔案資料 。檔案到了銷毀期 , 由檔案治理員進行清理 , 寫出書面銷毀報告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經批準銷毀的檔案 , 檔案治理員須認真核對 , 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 。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 。在銷毀檔案資料時 , 必須由監事會社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 。
第十條 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移交清單 , 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
第十一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XX縣ZZ養殖專業合作社社務公開制度 為了規范合作社行為 , 促進合作社的發展 , 體現民主治理的原則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夫專業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條 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 , 依照政策法規和社員的要求 , 提出社務公開的詳細方案 。
第二條 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后 , 根據公開的內容采取多種不同形式 , 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宣布 。
第三條 監事會建立社公開檔案備查 。
第四條 社務公開的內容:(一)本社發展規劃 , 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
情況;社員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監事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二)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 。(三)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情況;社員在合作社出資情況 , 風險發展基金、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社員個人賬戶份額情況;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量)情況;社員盈余分配等情況 。(四)國家對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使用、治理情況 。(五)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 工作業績情況 。(六)涉及本社社員利益 , 社員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