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治理制度 農夫專業合作社制度大全( 六 )


第五條 社務公開的形式:(一)公開欄公開 。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置社務公開欄 , 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宣布 , 并設置意見箱 。(二)會議和公開信公開 。通過召開社員會議 , 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 , 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 。合作社定期印發社員公開信公開社員應知內容 。(三)填寫發放社員證公開 , 適時填寫發放宣布 , 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
第六條 社務公開的時間: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宣布 , 每年定期公開四次 。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 。填發社員證公開 , 一般一年一次 。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宣布 。
第七條 每次社務公開后 , 理事會負責收集、聽取、接受社員反映的詢問、意見和投訴 , 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 。理事會能夠當場答復的 , 要當場給予答復;不能夠當場答復的 , 應當于7日內作出答復 。半數以上的社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 , 應當果斷予以糾正 , 并重新宣布 。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核實 , 督促整改落實 。
第八條 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 , 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社員的 , 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 , 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峻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 , 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占、挪用、貪污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 應當及時處理 , 對其中構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合作社治理制度 農夫專業合作社制度大全】第九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