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怎么離速度最快 如何離婚最快( 二 )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 , 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 , 假如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 , 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 , 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 , 發給對方一份) 。
立案庭審查后 , 繳費 。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 , 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了 。
在這段時間 , 法院會給已經交好費的案子排期開庭 , 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 。當上述材料送達被告后 , 就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 。在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后 , 就需要到法院拿取傳票了 。
假如被告同意離婚 , 法院會通知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 , 調解是必經程序 , 開庭前不組織調解 , 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 , 假如調解成功 , 則發《民事調解書》 , 調解分兩種 , 可能調解離婚 , 也可能調解不離婚 。
假如調解不成則開庭 , 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 , 就會判決 , 判決后會發放《民事判決書》 。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 , 也可能判不離 , 一般情況下 ,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 被告不同意離婚 , 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 。假如還是想要離婚的 , 可以在判決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