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早篩之“初心”:更早發現癌前病變的患者

癌癥早篩之“初心”:更早發現癌前病變的患者】本文轉自:新民網
癌癥早篩之“初心”:更早發現癌前病變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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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ZAODX世界腫瘤早篩大會在廣州舉行 , 早篩領域的科學家、企業家、行業從業者等各界人士共同參會 。 大會聚焦全球早篩前沿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 , 線上+線下結合共商腫瘤早篩行業發展前景 , 并攜手助力健康中國癌癥防治行動目標的實現 。
國內體外診斷行業正駛入快車道 。 體外診斷 , 英文簡稱IVD , 是指在人體之外 , 通過對人體樣本(血液、體液、組織等)進行檢測而獲取臨床診斷信息 , 進而判斷疾病或機體功能的產品和服務 。 體外診斷產品主要由診斷設備(儀器)和診斷試劑構成 。 臨床診斷信息的80%左右來自體外診斷 , 而其費用占醫療費用不到20% 。 體外診斷已經成為人類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 , 也是保障人類健康與構建和諧社會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 。
隨著核酸檢測的普及 , 人們對于檢測行業由原來必須依附于醫院臨床逐漸接受了居家或者就近檢測 。 其實 , 癌癥早篩某種程度上和新冠病毒檢測很相像 , 癌癥早期篩查的根本目的是能發現癌前病變 , 做好無癥狀高風險健康人群的篩查 , 其重要性可能遠勝于患者的檢測 。
諾輝健康創辦人朱葉青認為 , 癌癥早篩的壁壘是科學有依據 , 臨床能驗證 。 臨床數據是檢驗一切產品的最終標準 。 他明確表示 , 癌癥早篩的實現要用多組學平臺 , 簡單的一項技術一個靶點很難實現癌癥篩查 , 尤其是相關癌前病變 , 陰性預測值(防漏檢能力)是評價癌癥早篩產品的核心指標 。
癌癥篩查產品必須嚴守合規 , 和藥品審批一樣 , 明確區別適用人群 , 如同處方藥品的管理 , 院內臨床產品不能在沒有臨床醫生的指導下任意擴大到院外消費者 , 輔助診斷產品不能違規擴大至篩查用途 。 根據國家藥監局官網公開信息 , 目前國內僅有常衛清一張IVD三類醫療器械癌癥早篩許可證獲批 , 在預期用途中明確”適用于40-74歲結直腸癌高風險人群的篩查“ 。
癌癥早篩的臨床價值重點不是發現更多癌癥患者 , 而是更早發現癌前病變的患者 。 癌癥早篩必須具備:明確的臨床指導意義 , 簡便的確診辦法和可行的臨床干預手段 。 如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得不到干預或者終止 , 篩查方法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更多的焦慮和痛苦 , 而失去篩查應有的衛生經濟學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