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無病女學生被推上手術臺 官方通報:醫院停業整頓,責令院長辭職( 二 )


醫院|無病女學生被推上手術臺 官方通報:醫院停業整頓,責令院長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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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信寶顯示 , 就在近年 , 該醫院曾因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被起訴 。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 , 2018年6月9日 , 患者胡某某因懷孕在安康市婦幼保健院檢查顯示:早期妊娠 , 胚胎停孕 。同年6月11日11時左右 , 胡某某在興安醫院門診治療 , 實施"無痛鉗夾術"人流手術 , 術中出現大出血 , 經搶救處理 , 于14時20分轉入安康市中醫醫院 , 診斷為:1.子宮瘢痕處妊娠;2.不全流產;3.瘢痕子宮;4.失血性貧血(中度);5.盆腹腔廣泛粘連;6.清宮術后;7.子宮瘢痕妊娠胚胎組織清除術+修復術+腸粘連松解術后 。胡某某在興安醫院共花醫療費4646.15元 , 在安康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16天、共花醫療費26468.51元 。
胡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興安醫院賠償胡小敏各項損失130765.65元;2.興安醫院支付胡某某精神撫慰金20萬元;3.司法建議衛生行政機關對涉事人員和醫院進行處理或取締;4.興安醫院支付胡某某繼續治療費5萬元 。
后在訴訟中 , 經胡某某申請 , 依法委托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 司法鑒定意見為:(一)興安醫院在對胡某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 , 醫方的過錯與胡某某的損害后果(子宮動脈栓塞術)存在因果關系 , 醫方的過錯原因力為主要原因;(二)胡某某因早孕停育 , 臨床行經腹子宮瘢痕妊娠胚胎組織清除術+修復術+腸粘連松解術 , 評定為十級傷殘 。
之后 , 經興安醫院申請 , 又進行了第二次司法鑒定 , 鑒定意見為:1.興安醫院對胡某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 胡某某在興安醫院就診前曾有剖宮產史 , 醫方術前未對其子宮瘢痕處妊娠進行明確診斷 , 因而缺乏基本的手術風險防控意識 , 并且對患者也未進行明確的風險告知 , 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 , 醫方在沒有大出血充分應對處置措施和技術條件下 , 對胡某某實施子宮疤痕處妊娠清宮術 , 醫方醫療行為存在過錯;2.損害后果、因果關系 , 興安醫院在沒有大出血充分應對處置措施和技術條件下 , 對胡某某實施子宮疤痕處妊娠清宮術 , 是導致胡某某在瘢痕處妊娠清宮術過程中大出血的因素之一 , 胡某某接受"子宮鉗夾術"為大出血所必要的臨床處置措施 , 與醫方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 建議醫方醫療過錯參與度為60-70%;3.傷殘等級 , 胡某某因瘢痕處妊娠 , 接受清宮術過程中大出血 , 繼而接受子宮動脈栓塞術 , 構成十級傷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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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一、胡某某手術治療損失共計115254.76元 , 由興安醫院承擔65% , 即74915.6元;二、興安醫院賠償胡某某精神撫慰金4000元;三、駁回胡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500元 , 由興安醫院承擔975元 , 胡某某承擔525元 。司法鑒定費23728元(其中胡某某支付陜西中金司法鑒定中心花費11224元 , 興安醫院支付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花費12504元) , 由興安醫院承擔15423.2元 , 由胡某某承擔8304.8元 。
胡某某還請求向衛生行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 對涉事醫院和醫生進行處理或取締 , 因不屬于民事訴訟請求范疇 , 一審判決不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