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醫療機構開始信用嚴管!( 二 )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醫療機構 , 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 加大抽查頻率 , 抽查比例不設上限 。
二是信用評價結果與醫療機構行政許可相關聯 。
信用等級為“A”級的醫療機構享受行政許可綠色通道 , 優先受理、容缺受理;信用等級為“C”級、“D”級的醫療機構列入重點審查范圍 。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醫療機構 , 校驗機關在辦理校驗時(校驗期為三年的醫療機構采用校驗期最后一次信用評價等級結果) , 可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給予1-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
三是信用評價等級與評優評先相關聯 。
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 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給予相應限制 ,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
《辦法》同時規定 , 醫療機構具有《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文件規定的四類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的 , 以及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嚴重失信類的 , 直接認定為D級 。
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是否會成為一種全國性趨勢?
極有可能 。 理由如下:
一是近年來推進誠信建設是國務院的重大決策 。
2016年6月 ,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印發 。 《指導意見》要求 ,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 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 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 , 確保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 鼓勵有關地區和部門先行先試 。
2019年7月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印發 。 《指導意見》要求 , 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 , 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 , 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 , 根據信用等級高低 , 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與信用等級相結合 , 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 , 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 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 , 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 , 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 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 這實際上就為評價結果的合理應用提供了依據 。
二是開展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是國家衛健委的要求 。
2018年7月18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印發 。 《指導意見》要求創新監管機制 ,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 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 ,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 。 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 。 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 。 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 , 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 。 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 , 實現“一處違法 , 處處受限” 。
此后 , 國家衛健委也陸續出臺了不少建立醫療健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 并安排了“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 , 各地也據此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 。 不過截至目前 , 尚未出臺猶如醫院等級評審一樣的全國統一的評審標準 。 但估計試點結束之后 , 可能會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