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992 | 解答】不按要求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后果會是……

10月25日 , 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場新聞發布會上 ,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魏力介紹 , 全球疫情仍處于流行階段 , 國內多地陸續出現確診病例 , 北京市接連報告京外關聯本地病例 , 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 在此 , 呼吁社會各界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 嚴格落實“四方責任” , 不折不扣地執行政府依法采取的各種疫情防控措施 , 確保打贏“外防輸入 , 內防反彈”的抗疫之戰 。

人員|【992 | 解答】不按要求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后果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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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992 | 解答】不按要求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后果會是……】在個人責任方面 , 一是 , 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45條的規定 ,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境內外人員 , 都應當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 比如 , 疫情期間進入本市的人員要按照規定主動報告健康狀況;出現傳染病的特定癥狀時 , 要及時主動前往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就醫 , 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協助、配合政府、部門以及所在社區、村組織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 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等等 。
因此 , 從疫情發生地來京或者返京人員 , 如果未主動向社區(村)、單位報告行程 , 配合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 或者有擅自離開管控區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觀察、健康監測等預防控制措施行為 , 或者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后 , 不到規定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 , 出入銀行、超市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 , 組織、參加可能造成疫情傳播的聚集性活動等 , 均屬于違反《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45條規定的行為 , 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8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有關規定 ,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是 ,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的規定 , 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 , 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 , 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因此 , 有前述行為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 , 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三是 , 根據刑法第330條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 拒絕執行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 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因此 , 如果個人存在上述情形 , 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 構成犯罪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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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楠 楠
編審 | 李建春
監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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