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受傷害誰來管?廈門率先立法( 二 )


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發生后 , 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風險成倍增加 。 一項涉及37個國家的研究數據顯示 , 全球感染新冠肺炎醫務工作者已逾57萬 , 如何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成為當務之急 。
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受傷害誰來管?廈門率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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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立法有重大意義
立法保護對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具有重大意義 。
以“醫療衛生人員職業安全防護”為主題的立法在國外已經遍地開花 。 2000年 , 美國通過全球第一個防治針刺傷全國性法案;英國于2006年頒行《預防與控制醫療相關感染行為指南》;德國于2008年頒行《生物制劑技術規定250號-醫療機構和福利場所的生物制劑》等 。
我國曾出臺了《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等法律和部門規章 , 以保障醫療衛生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 但一直缺少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的專項法規 。
《若干規定》出臺后將填補這一空白 。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是制定該立法的參與人之一 , 他告訴“醫學界” , 該立法課題于去年7月匯報 , 今年10月經廈門人大表決通過 。
“醫患之間患者是弱者 , 而醫生與醫院、醫療政策之間 , 醫生則淪為弱者 。 在工作中強調保護患者利益的同時 , 必須要在勞保、福利、薪酬方面保護醫生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 ”
王岳向“醫學界”介紹 , 《若干規定》共19條 , 主要從各方職責和職業暴露預防、處置、保障、監督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 “重心是建立健全職業暴露感染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制度 , 因而從職業暴露培訓、職工健康體檢、應急處置、個人防護等方面打造職業暴露感染的預防與處置體系 。 ”
《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要求 , 對血源性傳播疾病感染風險較高崗位的醫療衛生人員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檢測項目納入其定期健康體檢范圍 。 通過設立職業暴露應急處置的專(兼)職人員、保障個人防護物資、針對性免疫接種等措施規避衛生職業暴露風險事件的發生 。
一旦發生職業暴露后 , 按規定 , 醫療衛生機構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 , 應當及時提起工傷認定 , 并協助、配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對因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醫療衛生人員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艾滋病治療指南的要求對其進行治療 。
如果醫療衛生人員因職業暴露而不宜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通過調整工作崗位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 并依法保護其個人隱私 。
此外 , 《若干規定》還配套了相關監管制度和法律責任 。 如對未按要求提供防護用品、器具或者接種相關疫苗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條款 , 依據后果不同處以通報批評、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 , 醫療衛生機構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和實習人員發生職業暴露后的權益保障同樣適用本規定 , 第三方派遣從事后勤保障工作人員的職業暴露防護由派遣單位參照規定執行 。
王岳說 , 以流感疫苗為例 , 目前我國醫務人員的流感疫苗接種率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 所以此次《若干規定》規定 , 對職業暴露風險較高崗位的醫療衛生人員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其免費接種相關疫苗 , 降低感染風險 。 “從這個角度講 , 流感疫苗接種率的提高 , 對醫務人員可以預防職業暴露風險 , 是一種福利 , 對患者安全而言 , 又是一種責任 。 ”
參考資料:
[1]廈門經濟特區醫療衛生人員職業暴露防護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