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發布,來看重點!
中新網11月2日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日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提到 , 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等九類情形 , 將被重點打擊 。
九類情形具體如下:
(一)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 制造“容貌焦慮” , 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
(二)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 , 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
(三)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
(四)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
【藥品|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發布,來看重點!】(五)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 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
(六)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 , 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的 , 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
(七)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
(八)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
(九)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 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 醫療美容廣告中涉及“醫生”“專家”的 , 市場監管部門應注意以下情形:
(一)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的名義、形象屬實的 , 應認定為使用醫生或者專業人士為醫療廣告代言的廣告違法行為 。
(二)廣告中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 , 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屬于醫生等專業人士的 , 應認定為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相關人員涉嫌非法行醫的 , 要及時通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三)對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人員的專訪、專題報道中出現有關美容醫療機構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的 , 應認定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
(責任編輯:吳延麗_NBJS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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