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訟師:一把揮舞于正邪之間的雙刃劍( 三 )


古代訟師:一把揮舞于正邪之間的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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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訟師為謀財介入司法程序 , 影響正常的法律運行 。 明朝中葉 , 江南之地 , “健訟”成風已普遍現象 。 海瑞在《被論自陳不職疏》“江南民風刁偽 , 每放告日 , 狀動以三四千計” 。
入清之后 , 這種風氣并沒有減弱反而有所加強 , 民間甚至流傳著這樣一句諺語“種肥田不如告瘦狀” , 可見通過告狀 , 不僅可以使當事人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 還可以讓幫忙告狀的訟師從中撈到不少好處 , 除了經濟上的收入 , 還有那種對簿公堂的精神滿足 。
第二 , 訟師教唆訴訟 , 不僅會使地方官方要處理大量民事案件 , 這些案件難免魚龍混雜 , 使得一些真正緊急的案件得不到處理 。 過多的訴訟對地方官員來說是一種壓力 , 即影響主審官員的判斷 , 也在間接侵蝕其固有的司法職能 , 動搖其在民眾的心目中的權威地位 。
部分訟師甚至慫恿訴訟者層層上告 , 進行多次省控 , 京控 , 嚴重擾亂了法律秩序 。 如平定州訟師郭嗣宗 , 就借其出嫁女自刎案多次省控、京控 , 提審捏造頌詞 , 使案子拖了十余年之久 。
古代訟師:一把揮舞于正邪之間的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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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訟師成為了一些刁民的法律后盾 , 使他們既不畏官 , 也不畏法 。 相反 , 官卻畏訟師 。 如上文提到的訟師郭嗣宗控其出嫁女自刎案完結后 , 其婿無罪可科 , 本來沒有罪的 。 但是按察使害怕郭嗣宗找麻煩 , 反而“將其婿問不應為而為笞三十例 。 ”(《道咸宦海見聞錄》)
更有甚者 , 一些訟師為了能在訴訟中獲勝 , 他們憑借自己的人際關系 , 慫恿當事人行賄 , 使得整個司法辦案更加混亂 。
這就是中國古代的訟師 , 他們是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下法律體系的產物 , 既能救人于水火 , 又能翻手為云覆手為雨 , 擾亂司法環境 。
參考文獻
[1]《訟師對法秩序的沖擊與清朝嚴治訟師立法》
[2]《古代訟師的歷史發展以及對當代律師的影響》
[3]《淺論訟師在中國古代的作用》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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