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文:重點排查這類藥械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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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業采購耗材?地方衛健局被通報
近日 ,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 有地方衛生健康局違規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醫藥公司準入經營被通報 。
國家發改委發文:重點排查這類藥械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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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顯示 , 2019年12月4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向該縣人民政府上報《關于給予某醫藥有限公司優惠政策的請示》 , 提出“在同等條件下 , 全縣所有醫療單位優先采購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的藥品、醫療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藥飲片、醫用化驗試劑等藥品醫療器械” 。 2020年1月8日 , 該局將文件轉發至縣直醫療保健單位、各鄉鎮衛生院 , 要求認真執行 。
根據該局要求 , 2020年1月至10月 , 都安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各鄉鎮衛生院先后與某醫藥有限公司簽訂配送協議 。
指定醫藥公司優先作為藥品、醫療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藥飲片、醫用化驗試劑等藥品醫療器械供應單位的行為 , 變相限制其他同行業經營者在當地相關市場準入經營 , 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要求 。
2020年11月 ,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有關投訴 , 立即到都安縣衛生健康局開展調查 , 要求都安縣衛生健康局立即整改 。 目前 , 該案例已完成整改 。
類似問題不止一例 。
今年6月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發布的《2022年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第一批)》中披露了另一則調查 。
其中指出 , 去年11月 ,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曾對雙峰縣衛生健康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 經查 , 當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與某公司(乙方)簽訂《藥品、耗材、設備購銷戰略合作協議》 。
該協議約定:“甲方轄區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所需藥品、耗材、器械設備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購量給乙方 。 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達指標到所轄公立醫療機構 , 由乙方與有關公立醫療機構簽訂供需合同” 。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認為 , 當事人上述行為妨礙、限制了該縣域內藥品、耗材、器械設備市場的公平競爭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 , 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 , 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
調查期間 , 當事人積極整改 , 2021年11月10日 , 專門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協議 , 并通知全系統二級醫療衛生單位 , 恢復了該縣域藥品、耗材、器械設備等供應市場的公平競爭 。
過去 , 地方醫療機構采購過程中優先特定醫藥公司的情況偶有發生 。 監管之下 , 藥品、耗材、醫療設備的市場準入也將進一步規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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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發文 , 嚴查醫藥商業賄賂
據觀察 , 一個月內 , 湖北、安徽、上海等多省市發文 , 強化醫藥商業賄賂行為監管 。
11月11日 ,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防范商業賄賂行為合規指引(試行)的通告》 。
國家發改委發文:重點排查這類藥械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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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文:重點排查這類藥械采購行為】其中強調 , 經營者不得以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為目的 , 通過統方費、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 , 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 , 給付醫療衛生機構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