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卜星,小道泥”,明朝如何看待醫生?看看醫患關系就知道了( 二 )


古代醫生
人情開始變得淡薄起來 , 加上明朝后期商品經濟的發展 , 在這一時期不止商人逐利 , 就連醫生也開始逐利 。
“醫德”這兩個字開始充滿了銅臭味 。 醫生并不把治病救人當做一種崇高的信仰 , 反而借著當時醫療資源的緊缺來敲詐勒索病人 。
而醫德的敗壞 , 正是當時醫患矛盾如此緊張的原因之一 。
“醫卜星,小道泥”,明朝如何看待醫生?看看醫患關系就知道了】3、醫生地位低下
儒家禮法貫穿了中國古代整個封建社會的始末 。 這一點在中國傳統的社會階級劃分上也有體現 。
士大夫的社會地位不管是在哪一個朝代都是不低的 。 而醫學之類的雜學 , 雖然重要 , 但是卻并不為人看重 。
在兒童啟蒙讀物《三字經》里就有“醫卜星 , 小道泥”的句子 , 三字經把醫生和占卜、星象之類的雜學歸為一類 , 并稱為小道 。
所以醫生并不為儒家正統所接受 。 而在民間 , 醫生也不受重視 , 在關于三教九流的劃分中 , 醫生僅僅排在中九流的第二流 。
地位在秀才之下 , 在畫家、僧侶之上 。
“醫卜星,小道泥”,明朝如何看待醫生?看看醫患關系就知道了
文章圖片
古代僧侶
在明朝后期 , 由于商品經濟發展導致的社會風氣的變化 , 很多的醫生開始拋棄“懸壺濟世”的本心 , 追逐金錢與利益 。
再加上當時的醫生行業從業者良莠不齊 , 所以整個醫生行業并不受人待見 , 醫生整體的社會地位較為低下 。 而頻發的醫療事故也導致醫患關系極為緊張 。
二、“報官無門” , “私了”成為明朝醫患糾紛的主要解決方式
自古以來民間糾紛無外乎兩種處理方式 , “公了”和“私了” 。
這同樣也適用于明朝的醫療糾紛之中 , 但是由于明朝社會環境和政治環境和今天有著很大的區別 , 所以在明朝“私了”是大多是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 。
其實明朝的法律相比于其他的封建王朝來說是比較完善的 , 而且明朝的訴訟之風也十分興盛 。
但是在明朝關于醫療糾紛的訴訟卻十分的少 , 究其原因是因為明朝并沒有專門的與醫療事故相關的法律法規 。
關于庸醫害人的懲治手段在《大明律》中的規定是:
“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 , 誤不依本方 , 因而致死者 , 辨驗藥鉺穴道 , 如無故害之情者 , 一過失殺人論 。 不許行醫 。 若故違本方 , 詐療疾病而去財物者 , 計贓 , 準竊盜論 。 因而致死 , 及因事故 , 用藥殺人者 , 斬 。 ”
“醫卜星,小道泥”,明朝如何看待醫生?看看醫患關系就知道了
文章圖片
大明律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庸醫害人罪是很重的 , 但是以古代的驗尸水平卻是很難定罪的 。 而且《大明律》中規定的對被害者的賠償很少 。
“給付被殺、被傷之家 , 以為援藏及醫藥之資” 。
“捐葬及醫藥之資”指的是喪葬費和醫藥費 。 這些費用根本比不上報官所需的訴訟費 。
再加上明朝后期官府貪污嚴重 , 那對于底層市民來說 , 打官司更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
所以雖然明朝后期訴訟之風興盛 , 但是醫療糾紛還是私下解決的居多 。
這是由于明朝法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相關法律較少以及明朝訴訟成本過高導致的 。
三、“弘揚醫德 , 懲惡揚善”明朝防止醫患糾紛的措施
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醫患矛盾 , 明朝政府和地方仁人志士做出了不同的應對措施 。 但大體來說都是思想層面上的 , 也起到了一些效果 。
1、官方行動
明朝官府對于民間的醫患糾紛的防治主要體現在“立法”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