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在朋友圈賣連花清瘟、抗原,或違法!

隨著疫情政策的調整 , 連日來 , 連花清瘟、布洛芬、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用品迅速成為“網紅”物資 。
這些防疫用品不僅“一藥難求” , 而且還“高價” , 而這也讓朋友圈悄悄的出現了新的“生意經”:“少量現貨”“貨源直供”“正品保障”等詞開始頻繁出現在我們熟悉的社交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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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在朋友圈販賣防疫用藥或者防疫用品等行為
【微普法】在朋友圈賣連花清瘟、抗原,或違法!】合法嗎?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微普法】在朋友圈賣連花清瘟、抗原,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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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藥品零售 , 需取得藥品經營資質
藥品安全關乎普通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用藥安全 ,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 , 從事藥品零售活動 , 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 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 , 不得經營藥品 。
而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布洛芬這些屬于藥品 , 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屬于醫療器械 。 因此 , 個人或者經營主體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情況下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臺販賣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 , 涉嫌違法違規 , 輕則受到行政處罰 , 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 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 , 責令關閉 ,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 , 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 , 按十萬元計算 。
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刷屏賣藥的人 , 多數都屬于沒有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個人售賣藥品的行為 , 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 輕則受到行政處罰 , 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
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所以想通過朋友圈賣藥品需謹慎
千萬別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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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在線學習試題
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刷屏賣藥的人 , 多數都屬于沒有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個人售賣藥品的行為 , 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 輕則受到行政處罰 , 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
1、正確;2、錯誤
上期微信在線學習試題答案:1
▌本文來源:中國普法
▌編輯發布:孫婷婷;審核人:王盼王潔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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