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門診取環失誤導致患者子宮切除,醫院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丨醫法匯

醫生|門診取環失誤導致患者子宮切除,醫院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丨醫法匯

【醫生|門診取環失誤導致患者子宮切除,醫院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丨醫法匯】作者: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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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患者于女士(58歲)在兩次取環失敗后 , 經熟人介紹于其他醫院出院次日到市一院(三甲)門診部行宮內節育器取出術 , 支出醫療費170元 。 術后次日上午 , 于女士因腹脹腹痛14小時又回到市一院住院治療 , 并在全麻下行“腹腔鏡探查中轉開腹子宮右側角破損止血+小腸破裂補修+腹腔沖洗引流術” ,診斷為1.急性彌漫性腹膜炎;2.小腸破裂;3.麻痹性腸梗阻;4.子宮右側角破裂;5.低蛋白血癥;6.高血壓?。?.腦梗死;8.類風濕性關節炎;9.宮內節育器取出術后 , 住院39天后出院 。
一年后 , 于女士因下腹疼痛2小時到市二院(三乙)治療 , 住院第3日進行了宮腔引流術 , 第11日在全麻下行“經腹全子宮雙附件切除術” , 切除了整個子宮 。 診斷為:子宮積膿、輸尿管結石、盆腔黏連 , 住院21天后出院 。
患者于女士認為是由于市一院在取環時手術操作失誤的過錯導致自己的損害 , 起訴要求市一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4萬余元 。
法院審理
鑒定機構認為 , 醫方在實施取環術時評估不足、未借助宮腔鏡及影像檢查輔助實施 , 手術操作失誤 , 導致患者子宮穿孔、腸破裂 , 以及繼發病理改變致子宮切除 , 其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 該過錯是患者子宮穿孔、腸穿孔的直接原因 , 患者宮腔感染、宮腔粘連、宮腔積液 , 為子宮穿孔、腸破裂的繼發病理改變 , 最后致子宮切除 , 醫方診療過錯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力 。 患者因取環術導致腸破裂 , 行腸破裂修補、子宮及附件切除術 , 分別構成十級、七級傷殘 。
市一院認為 , 于女士在市二院行子宮+雙附件切除術 , 與其一年前取環術子宮穿孔無直接的因果關系 。 取環器的穿孔是0.3-0.5cm大小的損傷 , 在一年前的住院期間已治愈 , 感染指標均正常后出院 , 1年后的再次患病與市一院無關 , 要求重新鑒定 。
一審法院認為 , 市一院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 , 申請重新鑒定 , 但未提出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 , 不符合重新鑒定的情形 。 市一院應對患者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判決其賠償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
醫患雙方均不服 , 提起上訴 。 于女士認為一審核定的部分賠償項目有誤 , 市一院認為于女士的損害并非醫院的過錯所造成 。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律簡析
本案系門診取環手術造成患者損害所引發的醫療糾紛 。 門診質量管理也是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 根據規定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當將門診質量管理納入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體系 , 明確負責門診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門 , 建立門診質量管理制度 。
門診手術管理制度是門診質量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環 ,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門診手術和有創診療的目錄 , 認真執行有關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 嚴格把握適應證 , 根據患者病情、手術級別、麻醉方式等 , 制定具體的術前討論、手術安全核查、手術部位標識等制度及流程 , 確保門診有創診療和手術的安全 。 術前討論制度作為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 , 是降低手術風險、保障手術安全的必要保障 , 門診手術亦應當嚴格遵守 。
取環 , 即將子宮內放置的宮內節育器(IUD)取出 。 取環手術雖然簡單 , 但也不可隨意為之 , 術前需做好血常規 , 白帶常規 , B超等檢查 , 若在取環期間內女性患有婦科疾病則極有可能造成宮內感染 , 且取環的時機最好在月經干凈后3~7天之內 , 取環困難者則應在盆腔超聲監視或者在宮腔鏡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