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關于規范聚集活動、防范疫情傳播擴散的通知

關于規范聚集活動、防范疫情傳播擴散的
通知
廣大居民朋友:
當前 , 全國疫情形勢嚴峻復雜 , 為進一步落實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舉措 , 防止因聚集活動(含婚喪嫁娶、升學、喬遷、祭祖、生日、聚餐、民俗等各類活動 , 以下簡稱“聚集活動”)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擴散 ,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聚集活動 。 堅持“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少辦” , 盡量不舉辦不必要的聚集活動 。 確需舉辦的應盡量控制參加人數 , 提倡舉辦聚餐聚會等聚集活動不超過10人 , 不得邀請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旅居史的人員參加 , 不得邀請健康碼為紅、黃碼或有發熱、干咳、咽痛、乏力、腹瀉等身體異常癥狀者參加 。 所有參加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 , 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項相關工作 , 主動出示“健康碼”“行程卡” , 如實報告、報備個人旅居史、接觸史和健康狀況 。
二、嚴格落實報備制度 。 群眾個人自行舉辦聚集活動 , 原則上須提前3日向屬地村(居)委會和單位同時進行報備(報備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人員范圍和數量) , 由村(居)委會向鄉鎮(街道)報備 。 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單位須明確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 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及時勸導 , 對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關規定的 , 上報屬地防疫辦處理 。 聚集活動承接方要落實主體責任 , 也須提前3日向屬地村(居)委會進行活動報備 。
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 聚集活動舉辦人以及賓館、酒店、餐飲、殯葬等聚集活動承接方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 實行“防疫經理負責制” , 對參加人員如實登記 , 嚴格落實戴口罩、量體溫、掃健康碼和行程碼、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保持安全距離、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 , 做好防疫物資準備 。 倡導清明前后文明祭祀、網上祭祀 , 不到公墓等人員密集場所集中祭掃 。 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 以身作則減少舉辦聚集活動 , 營造全民參與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圍 。 對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 , 依法追究責任 。
2022年3月20日
來源:清苑融媒
編輯: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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