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不滿實習協議日期辭職會怎樣?


大學生不滿實習協議日期辭職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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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利用寒假在某企業實習 , 和公司簽了3月的實習協議 , 但其實我可能干1個月就得走 , 想問下實習期間未到實習協議日期就辭職要付違約金嗎?能拿到工資嗎?到時候怎么跟公司說呀?”
首先給大家梳理一個概念 , 實習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畢業前 , 學生有意實習 , 單位接納實習 , 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 , 進入實習階段 , 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 , 僅是發揮自身才能 , 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 。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 , 則簽署就業協議 , 除非一方毀約 , 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 。
但因為是在校生還未拿到畢業證 , 所以在校生簽署的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 , 并不適用勞動法 , 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 , 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
說人話就是:實習協議≠勞動合同 , 不具有法律效應 。
實習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是不是意味著不用承擔違約金?
一般來說 , 在校生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 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實習期間相關的規定 , 可以不用付違約金 。實習單位需根據實習協議中的內容向實習生支付工資 。但如果在校生與實習單位簽署的實習協議里有不得辭退或離職的特殊規定 , 實習生未到實習協議日期辭職 , 需按照協議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
所以大家在簽署實習協議時需特別注意協議里是否有違約規定 。

大學生不滿實習協議日期辭職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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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跟公司說自己不能按約實習呢?
如果已經明確自己什么時候要走 , 職前菌建議提前告知用人單位 , 提前三天告知是最低標準 。至于辭職理由 , 切莫為了理由而理由 , 比如謊稱家人生病(奪筍吶 , 快過年了咒家人) , 謊報自己得了新冠(疫情面前這種玩笑不可亂開) 。
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實話實說 , 懂自懂 , 只要理由合理實習單位一般都會同意你的辭職申請 。
說到實習協議不得不說下三方協議 。
如果已經簽了三方 , 違約有什么影響?
職前菌建議大家不要隨便簽署三方協議 , 也不要隨便違約 , 違約不僅沒有契約精神(誠信) , 同時在一般情況下會伴隨違約金 。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 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 , 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 。
三方協議屬于普通的民事合同 , 受到民事法律法規的調整 , 同樣具備法律約束力 。如果學生違約 , 同樣需要承擔三方協議里面約定的違約責任 , 通常是賠錢 , 當然 , 也有通過協商免費賠付的 。在合法解除約定之后 , 一般不會對以后的就業造成影響 。但是如果不履行違約責任 , 則學校會因此不發放派遣證和畢業證 , 從而影響到以后的就業 。
值得注意的是:畢業生與一家企業簽三方協議后不可以和其他企業簽三方協議 , 如果想與其他企業簽三方需征得前一家用人單位的同意、支付違約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簽約 。畢業生重新簽約時 , 必須辦理完畢與原單位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 , 繳納完成違約金) , 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 , 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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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職前菌想說 , 無論簽署實習協議還是三方協議或者勞動合同 , 簽訂前一定要認真閱讀協議/合同中的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大學生不滿實習協議日期辭職會怎樣?】同時 , 作為職場人誠信很重要 , 要對自己的每一份工作負責 , 協議/合同既是一種保障也是一種責任 , 如果因為一些不可抗因素違約 , 請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并主動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