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租賃合同首先要寫清楚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其次合同中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房屋概況;
二、租賃期限、費用及約定;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五、違約的處理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 。
結尾下端寫明合同雙方簽字、簽訂日期 。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樓房租賃合同怎么寫】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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