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 南國早報客戶端采訪人員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 , 6月1日起 , 廣西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有重大調整 。 新管理辦法擴大了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 , 并有助于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 降低患者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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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 廣西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有重大調整 。 采訪人員蘇華攝
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數量增至38種
管理辦法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 , 需長期在門診治療并能使用基本醫保報銷的慢性或重癥疾病 , 如冠心病、高血壓(非高危、高危組)、糖尿病等 。
廣西醫保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 , 對門診特殊慢性病設置專門的門診報銷規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讓患者不用住院也能在門診治療并獲相應額度的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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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字部分為新管理辦法新增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 。 本文表格信息來源: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今年6月前 , 廣西明確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有29種 。 此次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廣西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將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調整增加至38種 , 如新增阿爾茨海默病、艾滋病、抑郁癥(限重度)等 , 將原病種“慢性腎功能不全/腎透析”按規范拆分為慢性腎功能不全(非腎透析)和腎透析 。
據介紹 , 新增的病種是根據疾病譜變化、醫保基金可支撐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的 , 都是適宜門診長期治療、病情相對穩定、醫療費用負擔重的病種 。
越是基層醫院報銷比例越高
按規定 , 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費用中 , 高出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 , 可按比例獲得醫保基金報銷 。 《辦法》調整了部分病種的起付標準 。
【病種增至38個!廣西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有重大調整】比如 , 城鄉居民醫保、職工醫保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起付標準 , 在原來標準上下降了50% , 分別變為10元/人·月和50元/人·月;嚴重精神障礙以及居民醫保高血壓(非高危組) , 不設起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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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按不同定點醫療機構等級 , 分別設置了50%~85%不等的報銷比例 。 圖為居民醫保、職工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為推進分級診療模式 , 《辦法》按不同定點醫療機構等級 , 分別設置了50%~85%不等的報銷比例 。 其中 ,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一級及以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看門診 , 特殊慢性病可報銷的比例 , 在職人員由70%分別提高到80%、75% , 退休人員由75%分別提高到85%、80% 。
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和慢性腎功能不全(非腎透析)的年度支付限額 , 也獲不同程度提升 。
門診特殊慢性病:區內將可跨市互認
目前 , 廣西區內不同統籌地區(主要以設區市為單位)對門診特殊慢性病的認定規則并不統一 , 如患者在南寧市獲認定門診特殊慢性病資格 , 到了百色市需重新認定才能享受有關待遇 , 報銷比例也可能會因異地就醫而降低 。
《辦法》優化了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慢性病認定流程 , 將高血壓、糖尿病認定權限下放至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同時 , 根據《辦法》規定 , 對于參保人跨統籌區或跨醫保制度間轉移的 , 廣西區域內門診特殊慢性病的資格 , 各地應當互認 。 按規定備案或轉診到自治區內、外參保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門診治療 , 報銷比例不降低 。 這意味著 , 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跨統籌地區就醫會更為便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