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祛疤痕,結果卻“毀容”?

本文轉自:上觀新聞
隨著醫療美容的需求與日俱增 , 醫美行業逐步成為新的“風口產業” 。 但是 , 相關醫療美容培訓機構資質參差不齊、亂象叢生 , 給消費者帶來諸多風險 。 上海奉賢法院近期審理的幾起醫療美容案件 , 揭開了醫美行業亂象的冰山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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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0年5月 , 孫某、周某、畢某三人與A公司分別簽訂《疤痕妊娠紋修護協議》 , 約定A公司為孫某等三人提供疤痕或妊娠紋的修復服務 , 費用為1萬元至3萬元不等 , A公司工作人員口頭保證經過六次修復服務后能達到消除疤痕一米外肉眼無法察覺、皮膚長出毛孔的狀態 , 若沒有達到上述效果 , 費用可以全額退還 , 孫某等三人遂分別支付了全額服務費 , 共計5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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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孫某等三人經過A公司六次治療后 , 疤痕非但沒有消除 , 反而變得更深更明顯了 , 遂紛紛起訴至法院 , 要求解除合同 , 退還全部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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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經過六次“祛疤痕”治療后 , 疤痕處仍然肉眼可見 , 且顏色更深 , 上面還有痘痘凸起 。
A公司辯稱:
不同意解除合同 , 合同并未明確約定治療效果 , 目前尚處于診療階段 ,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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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按照合同約定 , 目前三人的疤痕修復遠遠沒有達到A公司承諾的程度 , 應予退款 。 在承辦法官的組織下 ,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 , A公司全額退還了孫某等三人的服務費 。
法官說法
醫療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 , 其屬于醫療的范疇 ,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
醫療美容 , 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
而對于生活美容而言 , 不需要借助醫療手段 , 只是運用化妝品、護膚品、保健品等對身體某些部位進行非侵入性的保養 。
?醫療美容從業機構應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從事醫療美容的醫師應取得醫師資格證 , 否則將涉嫌非法行醫 , 面臨行政處罰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 , 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
如果相關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而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 , 那么與消費者簽訂的醫療美容協議、合同等將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 依法應退還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 , 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 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
法官提醒
說好的祛疤痕,結果卻“毀容”?】醫療美容行業方興未艾 , 同時也不乏亂象 , 消費者要學會區分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 , 在選擇醫療美容服務時要擦亮眼睛 , 到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診療服務 , 切不可貪圖小便宜 , 選擇一些根本不具備資質的小診所甚至小作坊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 否則可能悔恨終生;同時盡可能了解服務的真實內容 , 審慎簽訂合同 , 以防被不法分子的虛假宣傳所蒙蔽 , 侵害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