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轉院后死亡,家屬以“未及時轉院”等過錯向第一家醫院索賠289萬( 二 )


危重患者轉院后死亡,家屬以“未及時轉院”等過錯向第一家醫院索賠289萬
文章圖片
危重患者轉院后死亡,家屬以“未及時轉院”等過錯向第一家醫院索賠289萬】本案中 , 患者重癥胰腺炎診斷明確 , 腹腔感染明顯 , 已出現感染性休克癥狀、體征 , 市醫院應該及時給予手術治療 , 而其讓患者轉院不僅違反了規定 , 也使患者錯失了手術救治的時機 , 因此被鑒定機構認定存在過錯 , 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
另外 , 關于工傷保險與醫療糾紛能否獲得雙重賠償的問題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 , 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 視同工傷 。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傷害時能夠得到醫療救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 , 其與侵權責任屬不同的法律關系 , 不存在法律競合 , 因此本案中患方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并不影響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