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用藥不規范致72歲老人胃穿孔后死亡,家屬索賠53萬丨醫法匯

作者:醫法匯
案情簡介
患者倪先生(72歲)因“間斷頭暈7天 , 伴右下肢活動不靈2天”入住縣中醫院 , 初步診斷“中醫診斷:眩暈病 , 肝陽上亢證;西醫診斷:腔隙性腦梗死 , 高血壓病2級 , 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 陳舊性前壁心肌梗死、心功能Ⅱ級、糖尿病?腰椎間盤突出癥” 。 在住院期間 , 診治醫師分兩次開具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各一盒 , 50mg*20片 , 執行護士分別于診治醫師開具處方當日實際給付患者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各一盒 。 住院一周后晚21時 , 患者突發腹痛加重 , 查見腹肌緊張 , 壓痛、反跳痛陽性 , 腸鳴音消失 , 急查上腹部CT考慮空腔臟器穿孔、急性腹膜炎 , 經會診后 , 同意轉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 。
次日上午10時 , 患者轉入市醫院 , 初步診斷為:1.空腔臟器穿孔胃穿孔?十二指腸穿孔?2.彌漫性腹膜炎;3.膽囊結石、膽囊炎;4.陳舊性心梗 。 醫方向患者家屬談明病情 , 患者病情危重 , 以保守治療為主 。 住院一周后 , 患者突然意識不清 , 呼之不應 , 呼吸消失 , 頸動脈搏動未觸及 , 雙側瞳孔散大 , 對光反應消失 , 搶救一小時后 , 自主呼吸及自主心律未恢復 , 患者家屬要求放棄搶救 , 自動出院 , 患者于出院當日死亡 , 未尸檢 。
醫生用藥不規范致72歲老人胃穿孔后死亡,家屬索賠53萬丨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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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認為 , 縣中醫院醫護人員違反醫療規章及診療、護理操作規程使患者重復、超量服用非甾類抗炎藥和假藥(舒筋活絡膠囊)致空腔臟器穿孔后病情無法控制而死亡 , 起訴兩家醫院要求賠償53萬余元 。
法院審理
訴訟中 , 因患者死亡后未進行尸檢 , 死亡原因不明 , 鑒定機構無法鑒定醫療過錯與死亡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 經法院釋明后 , 患方變更鑒定申請事項為請求對縣中醫院對患者在該院住院期間的診療過錯(含轉院過錯)及與患者空腔臟器穿孔并彌漫性腹膜炎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參與度進行司法鑒定;請求對市醫院的醫療過錯進行鑒定(空腔臟器穿孔并彌漫性腹膜炎至病危搶救期間的過錯)進行司法鑒定 。
鑒定意見認為縣中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 醫方的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后果(空腔臟器穿孔并彌漫性腹膜炎)存在因果關系 , 醫方的過錯原因力為主要原因 。 市醫院的診療行為未發現明顯過錯 。 第一 , 縣中醫院在對患者的醫療過程中使用了3種非甾體抗炎藥(阿司匹林、萘普生、雙氯芬酸鈉) , 單藥用量劑量和服法未超出藥品說明書一般用量 , 但同時用藥發生副作用的風險增大 , 且非甾體類抗炎藥不宜聯用 , 醫方用藥未按藥品說明書規范用藥 , 存在過錯 。 縣中醫院住院病案既往史未見患者患有消化系統的慢性病史 , 故患者的空腔臟器穿孔、彌漫性腹膜炎與醫方的不規范用藥有關;第二 。 患者突發腹痛加重 , 查上腹部CT考慮空腔臟器穿孔、急性腹膜炎 。 醫方在發現患者出現空腔臟器穿孔、急性腹膜炎并患有多種慢性疾病(高血壓2級很高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 , 應第一時間手術探查 , 以明確腹腔感染來源 , 而不應是轉院 。 即便轉院也應先采取其他醫療措施 , 并應在轉院途中安排醫護人員陪同 , 醫方僅做出院處理 , 存在過錯;第三 , 縣中醫院對患者口服藥的用藥監督、管理有缺陷 , 在患者病歷中無法得知患者的實際用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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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 , 依據鑒定意見 , 對于患者因空腔臟器穿孔并彌漫性腹膜炎的醫療費用及相關支出縣中醫院應當承擔90%賠償責任;因患者未進行尸檢 , 其死亡原因不明 , 無法從司法鑒定技術角度給出患者的死亡后果是否與縣中醫院的診療過錯行為具有因果關系的結論 。 根據患者在市醫院出院記錄記載“出院診斷:1.空腔臟器穿孔 , 胃穿孔?十二指腸穿孔?” , 患者的死亡原因與病歷記載的診斷結論有著高度的關聯性 , 酌定縣中醫院對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擔30%的責任 。 判決縣中醫院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16萬余元 , 市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