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兩家“同仁堂”再起訴訟,字號與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老字號”商標該如何保護?

兩家“同仁堂”的商標和字號權屬歷史上已有劃分,雙方在使用過程中都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遵守各自的權利邊界。
北京同仁堂|兩家“同仁堂”再起訴訟,字號與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老字號”商標該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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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北京同仁堂發出聲明,正式對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標字號侵權訴訟。而此時正值天津同仁堂二度沖刺IPO的關鍵時期。北京同仁堂官方網站截圖
文 | 陳紹玲 梁修媛
據報道,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日前發布聲明稱,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與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侵權標識,并通過企業名稱文字突出使用、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北京同仁堂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天津同仁堂方面尚未正式回應。
另據報道,天津同仁堂曾于2018年首次申請主板上市,排隊兩年后撤回申請。今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再次在創業板遞交IPO申請,并已于7月17日進入問詢環節。值此天津同仁堂二度沖刺IPO關鍵時期,北京同仁堂提起的訴訟或將影響其IPO進程,而有關老字號的保護與發展問題,也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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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使用中,北京同仁堂(上圖)與天津同仁堂的相關標識都有著較大不同。北京同仁堂與天津同仁堂官網首頁截圖
兩家“同仁堂”
歷史上就曾打過商標侵權官司
回顧北京同仁堂與天津同仁堂的歷史,最早可溯源至清代成立的“同仁堂藥室”。
據兩家同仁堂的官網和網上公開資料顯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樂顯揚在北京創辦同仁堂藥室,標志著同仁堂品牌創立。從1723年開始,北京同仁堂為宮廷供奉御藥,一時備受推崇。
但北京同仁堂在發展過程中也歷經了諸多坎坷。因資金周轉問題,北京同仁堂當家樂平泉不得不對外招股。于是,樂家姻親,也就是樂家女婿張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開始統領經營、分管制藥。
后來,樂平泉成功將北京同仁堂收回自營,而張益堂也從北京同仁堂處贖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張家老藥鋪”,一度曾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
1852年,張益堂未經樂家許可將“張家老藥鋪”更名為“天津同仁堂”,引起樂家不滿,隨后北京同仁堂起訴天津同仁堂侵權。天津同仁堂敗訴,被判決不能賣北京同仁堂的藥品,也不允許其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標,但允許其使用“天津同仁堂和記”的名稱。
新中國成立后,兩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歸為國有,天津同仁堂則歷經多次股權轉讓后,成為民營企業。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標,為中國“首批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國際商標,于2006年被商務部認定為首批“中華老字號”。
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注冊商標為“太陽”。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藥廠,此前還于1994年被原國內貿易部認證為“中華老字號”。
因此,兩家同仁堂都是“中華老字號”,經營范圍均涉及中成藥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也都在相關市場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北京同仁堂|兩家“同仁堂”再起訴訟,字號與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老字號”商標該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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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標(左圖)與天津同仁堂的“太陽”商標。
字號與注冊商標
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
此次,北京同仁堂再訴天津同仁堂,系典型的老字號與注冊商標相沖突的案例,又因涉及歷史淵源問題,在處理這類權利沖突的案件時,應遵循尊重歷史、保護在先權利、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