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兩家“同仁堂”再起訴訟,字號與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老字號”商標該如何保護?( 三 )


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制止行為的方式保護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正當通常要依據具體情形進行個案判斷。在北京同仁堂訴天津同仁堂一案中,天津同仁堂在對字號進行正常使用過程中是否實施了混淆行為、是否做了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標宣傳,還有待于案件的進一步推進與公開。
據報道,天津同仁堂在2018年就曾遞交過在主板上市的招股書,后于2020年12月撤回申請。今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再次遞交了在創業板上市的IPO申請,并已于7月17日進入問詢環節。
這也意味著,在此沖擊IPO的關鍵時期,天津同仁堂如果敗訴,其A股上市的二度沖刺很可能就此終止。有鑒于此,北京同仁堂提起的天津同仁堂商標字號侵權訴訟,備受社會各方關注。
為此,解決具有歷史淵源的老字號與注冊商標之間產生的權利沖突,應在尊重歷史與現有市場格局的基礎上,為老字號和諧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充分保護注冊商標專有權人的利益,實現各主體之間誠實善意且包容的發展。
特約撰稿人 | 陳紹玲(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研究基地研究員) 梁修媛(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碩士研究生)
編輯 | 何睿
北京同仁堂|兩家“同仁堂”再起訴訟,字號與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侵權責任需要認定,“老字號”商標該如何保護?】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