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拿大自雇移民是坑嗎?自雇移民拒簽案例分析( 二 )


  • 能力:在本案中 , 能力意味著深遠的計劃和執行力 。 W某能夠在中國制作電影是基于經驗 , 這并不意味著他具備足夠的能力完成加拿大的自雇項目 。 移民官的筆記 , W某提供的資料以及面試中的回復多次證明了W某需要依靠他人在加拿大完成自雇活動 , 這并不符合自雇人的定義 。 并且W某不具備英語或法語能力 。
  • 意圖:眾所周知 , 意圖是停留在精神層面上的 , 且未來是難以預測的 , 口頭承諾是蒼白無力的 , 因此只有通過對過往外部行為證據的考察 , 才能發現事實意圖 。 這就需要申請人做出足夠的努力 , 詳細的規劃 , 盡可能多的前置工作來證明自己的真實意圖 。 但顯然W某沒有能夠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 。
基于上訴所有事實 , 法院最終決定駁回司法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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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作者:Vivian Wang
  • 加拿大移民監管局ICCRC委員會會員
  • 加拿大持牌顧問8年加拿大移民從業經驗
  • 在加拿大溫哥華生活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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