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間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療無效死亡,家屬起訴省醫院索賠60萬 醫法匯( 二 )


患者住院期間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療無效死亡,家屬起訴省醫院索賠60萬 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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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 , 一方面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擅自離院 , 即表示其存在不配合治療的行為 , 一旦在院外發生意外 , 醫療機構可以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免責條款進行辯護 。 另一方面 , 此情形下 , 醫療機構分級護理制度的落實對其責任的認定亦有關鍵的影響 。 分級護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 , 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身體狀況和生活自理能力 , 確定并實施不同級別的護理 。 原則上 , 分級護理分為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4個級別 。 醫院應該按照患者的護理級別進行巡視 , 觀察病情變化 。 在患者獨自離院后 , 醫療機構應及時發現 , 并與患方取得聯系 。 本案中 , 省二院在住院病人管理方面“他們(指住院病人)想回家就回家” , 違反了住院病人管理規定 , 對患者病情控制不利 , 從而被法院認定存在過錯 。
患者住院期間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療無效死亡,家屬起訴省醫院索賠60萬 醫法匯】同時 ,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 。 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 , 應當及時轉診 。 《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轉院、轉科制度”中亦規定 , 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 , 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 , 經醫療管理部門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或醫院總值班批準 , 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 , 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 轉院前應向患者本人或家屬充分告知 , 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 , 應留院處置 , 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 , 再行轉院 。 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 。 病員轉院時 , 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 。 如果醫療機構不具備專業的轉院運送車輛 , 可以打“120”電話請求轉院運送 , 轉出醫院的醫務人員同樣應與“120”急救中心的醫務人員做好患者及其相關病歷資料的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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