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真奏效?( 二 )


10月10日 ,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表示 , 廣告是商家推介自己產品的重要形式 , 也是消費者了解所購買商品信息的重要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 , 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 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總局廣告違規線索平臺下發線索 , 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內商業銷售展示內容含有“專門研發對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改善幽門螺旋桿菌”等宣傳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 其表述內容存在易使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情形 。 商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 , 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 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的規定 。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廣告 , 并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
“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真奏效?】文/本報采訪人員藺麗爽統籌/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