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

郭桓案 , 是明初四大案之一 , 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 , 屬于官吏貪污案件 , 戶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省的官吏作弊 , 盜賣官糧 , 后來被揭發 , 因其涉案金額巨大 , 對經濟領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為此 , 明太祖朱元璋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 。 同時 , 為了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地主 , 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 , 地主對此怨恨極深 , 朱元璋為了平息怨氣又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
明朝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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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 , 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合謀貪污 , 貪污事項有:
一、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 , 降低朝廷稅收 。
二、私吞浙西的秋糧 , 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 , 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
三、征收賦稅時 , 巧立名目 , 征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 , 中飽私囊 。
郭桓等人總共貪污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 。
明朝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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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 , 明太祖決心查辦貪污的官員 。 他派了刑審司吳庸來查辦此案 , 經過一番調查后 , 吳庸將調查結果上報皇帝 , 朱元璋不禁勃然大怒 , 首先 , 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 朱元璋在《大誥》中明確說道:“共折米算 , 所廢者兩千四百余萬精糧” , 針對涉案金額 , 有兩種說法 , 一種說是相當于明朝一年秋糧的收入 , 另一種是相當于明朝一年的財政收入 , 但無論哪種說法 , 都說明“郭桓案”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其次 , 涉案官員極其廣泛 , 主要涉案官員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 , 以及侍郎以下的所有官員 , 此外還有全國十二個行省的布政司的官員 , 以及地方州府縣的官員 , 以上人員全部被殺掉了 。 也就是說當時的六部 , 每個部除了尚書(部長)一人 , 侍郎(副部長)兩人 , 所有的辦事官員都被殺掉了 , 此外 , 在本案中被殺的除了官員 , 還有不少胥吏地主 , 據記載一共殺掉了三萬余人 , 結果導致“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 。 這在世界肅貪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絕后了 。
明朝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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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朱元璋的一頓猛捶 , 確實起到了良好的肅貪效果 , 據記載“郡縣之官 , 雖居窮山絕塞之地 , 去京師萬余里外 , 皆悚心震膽 , 如神明臨其庭 , 不敢少肆” , “一時守令畏法 。 潔己愛民 , 以當上指 , 吏治煥然丕變矣 。 下逮仁、宣 , 撫循休息 , 民人安樂 , 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 ”
但是 , 此案確實也有很多官員是被冤殺的 , 同時 ,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 為了平息眾怒 , 在此案中最后一個被殺得正是此案的主審法官 , 殺掉無數官員的刑審司吳庸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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