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規范嬰兒配方食品標簽 禁暗示有治病作用

【中國將規范嬰兒配方食品標簽 禁暗示有治病作用】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辦公廳4日就《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等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不應以藥物名稱和/或藥物圖形(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 。此外,所使用的功能聲稱用語應有充足的科學證據,不得聲稱或暗示產品有治愈、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 。
意見稿明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應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及其含量 。同時應根據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標示其他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如果產品根據相關法規或標準,添加了可選擇性成分或強化了某些營養物質,則還需標示這些成分及其含量 。
意見稿提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g/100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當用份標示時,應標明每份食品的量 。如有必要或相應國家標準中另有要求的,還應標示出每100千焦(100kJ)產品中各營養成分的含量 。
意見稿規定,能量或營養成分的標示數值可通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獲得 。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 。
此外,若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質由氨基酸提供,“蛋白質”項則可以用“蛋白質”、“蛋白質(等同物)”或“氨基酸總量”來標示 。
意見稿規定,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必要時還應標示調配方法或復水再制方法 。
此外,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適宜人群 。
意見稿進一步要求,所使用的功能聲稱用語應有充足的科學證據,或者提供其他國家和(或)國際組織的依據 。不得聲稱或暗示產品有治愈、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 。
另外,不應對0-6月齡的嬰兒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進行功能聲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