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國古代肉刑的變遷與發展( 三 )


進入晉代 , 由于新的王朝剛剛建立 , 百廢待興 , 而刑罰制度仍有不當之處 , 而在“法先王”思想的重新影響下 , 圣王時代的肉刑便又進入了他們的視野 。
這里“法先王”又從何而來呢?就是說 , 司馬氏既然想要復辟“封建”——這里特指封邦建國——那么一切法古而不徇今就是了 , 主要表現為五等爵制和試圖恢復肉刑 。
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國古代肉刑的變遷與發展
文章圖片
此時主要的恢復肉刑的意見是 , 臣竊以為議者拘孝文之小仁 , 而輕違圣王之典刑 , 未詳之甚 , 莫過于此 。 就是說先王的典刑可以一試 , 漢文帝有小人是顧慮太多 。 然而鑒于肉刑殘酷 , 有違儒家德教 , 終究沒有從法律上恢復 。 ——沒有從法律上恢復 , 這就給事實上肉刑的時不時出現留下了余地 。
如《晉律》規定:“奴婢亡 , 黥 。 ”泰始四年 , 又定黥刖之制 。 至南朝 , 肉刑基本恢復 , 也不外劓、黥之刑 , 此外更有宮刑 。
這里不免啰嗦幾句 , 與斷手斷腳影響為國家服務的其他刑罰相比 , 宮刑腐刑可謂惠而不費 , 漢初人口凋零至此都沒有廢除宮刑 , 此后更不重視宮刑的廢除了 , 因此到隋唐時期宮刑才正式以法律形式廢除 , 至于此后宮刑隨其他肉刑而“復辟” , 也是可以想見的 。
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國古代肉刑的變遷與發展
文章圖片
這一時期肉刑的復興不合德教 , 也不符合人性 , 只能以“亂世用重典”矯飾而已 。 總的說來 , 肉刑存廢之爭 , 源于西漢文帝十三年頒布《廢肉刑詔》 , 始于東漢光武帝年間 , 興盛于魏晉時期 , 平息于隋唐 。 但肉刑在唐朝之后卷土重來 , 從五代宋朝開始轉向嚴酷 , 直至明清達到巔峰 。 宋明小說中常有的刺配充軍就是肉刑的復興形式 。
肉刑改革的影響
自漢文帝開始的肉刑改革影響是較為深遠的 。
首先 , 以刑罰的目的論 , 肉刑在本質上與放逐具有相似的目的 , 都為排斥罪人于社會群體之外 。 而肉刑在損毀身體的同時 , 還在精神層面將受刑人歸為無用于社會的罪人行列 , 剝奪了罪人之后正常生活的權利 , 從此“為人恥笑” 。
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國古代肉刑的變遷與發展
文章圖片
因此肉刑的廢除 , 可以說促進了中國古代刑制的文明化、輕緩化 , 并為五刑系統由“黥、劓、刖、宮、大辟”向“笞、杖、徒、流、死”的轉變埋下了伏筆 。 這樣 , 刑罰的目的就從排斥罪人變為促使罪人改過自新 。
而且能夠重視人的人格 , 尊重人的精神需要 , 同時有助于社會秩序向好發展 , 人們主動減少犯罪 , 實現統治者教化百姓的目的 。 而無論對國家、社會還是個人、家庭而言 , 一個健康的人總比一個殘缺的人更有用 , 肉刑的廢除更加有助于社會的效率 。
其次 , 從思想上的轉變看 , 肉刑首先是原始社會的殘余 , 先秦、秦及漢初又成為法家的利器 , 那么廢除肉刑也就成為儒家在法律觀念上戰勝法家 , 掌握主導權的結果 。
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國古代肉刑的變遷與發展
文章圖片
廢除肉刑反映了漢初統治者“以禮治國”“德治”思想的實踐 , 體現了當時“德主刑輔”的思想、“明德慎刑”的目的和“不教而殺謂之虐”的觀點 , 為此后一系列的儒家思想對社會的全方面掌控提供了條件 。
東漢之后奉行春秋決獄 , 那就更加依賴禮教 , 輕刑慎罰甚至壓抑民間爭訟了 。 此后儒家的法律觀一直影響著肉刑的存廢 , 阻止著肉刑正式恢復為正刑——當然 , 歷代將肉刑成為了法外之刑 , 又是一種“權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