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未經許可不得加工銷售河豚

新華網濟南3月1日專電(采訪人員王海鷹)濟南市衛生監督部門最近發布2009年第1號衛生安全預警公告,提醒廣大餐飲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加工銷售河豚,消費者應主動拒絕消費河豚 。
河豚屬于劇毒魚,其加工銷售須經衛生部門特批 。濟南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在近期的監督檢查過程中
接連發現,多家餐飲單位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河豚,衛生監督部門對查處的河豚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對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的餐飲單位已依法立案查處,嚴防因食用河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
【提醒:未經許可不得加工銷售河豚】 為此,濟南市衛生監督部門再次提醒,餐飲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加工銷售河豚,消費者應主動拒絕消費河豚,不要為了“一口鮮”而“拼死吃河豚”.同時,濟南市衛生監督部門將加大對轄區內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的行為 。消費者如遇到餐飲單位加工銷售河豚魚,要盡快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投訴或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