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不想“隱身工作”( 四 )


實際案例中 , 針對用人單位的起訴大部分會被駁回 , 稍見“成果”的 , 是通過仲裁協商獲得一定金額的補償 。 直到現在 , 公開報道的案例中 , 駁回上訴后經調解獲得的最高補償和幫助費是4.5萬元 , 發生在2012年 。
2016年4月25日 , 中國第一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勝訴 。 原告李成卻說 , 名義上自己勝訴了 , 但實質上還是敗訴了 。
在貴州黔東南一所中學任教的李成 , 在2013年留任體檢中查出HIV陽性 , 被當地人社局和學校拒絕續簽 。 在那之前 , 承擔著一般老師1.5倍工作量的李成 , 3年來教學考核成績始終處于前列 。 在判決書中 , 對于科教局和人社局的行為是否對李成構成就業歧視 , 法院并未予以確認 。 最終 , 李成獲得了9800元的經濟補償 , 卻也永遠離開了教師崗位 。
好消息發生在2017年 , 廣州的阿明成為中國首個被法院認定的艾滋病就業受歧視者 。 此前的他名校畢業后 , 在一家食品檢測機構從事科研工作4年多 , 為了獲得一份穩定保障 , 報考了就職崗位的事業編制招聘考試 , 卻在體檢中被發現艾滋病感染 。 原本領導眼中的好員工 , 收到了一份“離崗休息”的通知 。 在一次次協商無果、仲裁失敗、一審駁回后 , 最終法院二審予以認定 , 存在艾滋病就業歧視 。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中心主任劉小楠認為 , 即便勝訴 , 原告面臨的社會壓力也不會消除 。 由于人們存在對艾滋病的恐懼 , 病毒感染者的身份一旦被暴露 , 就要承受非常大的壓力 , 甚至連他們的家人都無法在社會上立足 。
劉小楠近期牽頭完成了《中國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例研究報告》 。 “從法院不予受理、促成調解 , 到法院對案件事實是否構成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侵害進行討論及認定 , 可以看出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司法保障一步一步不斷發展的過程 。 ”劉小楠在報告中梳理總結道 。
在她看來 , 我國司法實踐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業權保障困難重重 , 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 , 歧視的認定和用人單位為此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落實 。 雖然我國立法中有禁止艾滋病就業歧視相關的條款 , 但是公務員、人民警察、教師等錄用標準中卻直接明確了艾滋病不合格;同時現實中司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和病毒認知也存在一定偏差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業的不平等是歧視嗎?“應該是的 。 ”
能否“向前一步”
“僅就業問題而言 , 殘障群體、女性群體、流動人口、青年群體都值得關注 , 讓感染者就業問題受到關注 , 也需要群體本身的力量 。 ”國際勞工組織相關負責人說 , 公平就業的關注和實現 , 有賴于感染者社區政策倡導能力建設 , 以及整個社會環境尤其是工作場所包容和多元文化的形成 。
近年來 , 為解決貧困感染者生計挑戰 , 國際勞工組織與政府、社區合作 , 在低收入感染者群體中開展與生計緊密相關的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 。 同時 , 國際勞工組織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緊密合作 , 共同推動工作場所多元共融 , 并積極構建感染者社區政策倡導能力、幫助社區發聲 。
武貝也十分認同這一觀點 。 她特別喜歡Facebook首席運營官桑德伯格在《向前一步》中的理念:要大膽地“往桌前坐” , 主動參與對話與討論 , 說出自己的想法 。 希望更多艾滋病患者“向前一步” 。
也有一線服務者提出不同意見 。 武漢市武昌區“為先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發起人黃豪杰認為 , 目前社會上對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偏見還比較嚴重 , 貿然鼓勵當事人站出來十分危險 , 可能給當事人帶來不可想象的連鎖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