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編碼講堂 | 各類時期高血壓ICD-10編碼探討

高血壓是中老年人的一種常見病 , 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高血壓聯盟規定 , 高血壓是指未服用抗高血壓藥物的情況下 , 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 其一般有兩種類型:原發性高血壓和繼發性高血壓 。 因國際疾病各類目的分類軸心不同 ,原發性高血壓的分類軸心是臨床表現 , 繼發高血壓的分類軸心是病因 , 各類高血壓的編碼原則不一 。 本文從各類時期高血壓的臨床表現和病因著手 , 實例解析其編碼規則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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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性性高血壓
又稱為高血壓病 。 其病因尚未十分明確而以高血壓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種獨立疾病 ,編碼為 I10 。

繼發性高血壓
也稱癥狀性高血壓 ,是在某些疾病過程中并發的血壓升 高 ,其成因絕大多數是清楚的 。 因此編碼人員不能單純根據病案首頁的“ 高血壓” 診斷 ,草率地編碼于I10 類目 ,而應根據病案中記錄的內容給予正確編碼 。
例1:
腎臟疾病引起的高血壓是最常見的 ,稱為腎性高血壓 。
應根據引起腎性高血壓的疾病進行編碼 。 原發病為主要編碼 ,繼發性高血壓I15為附加編碼 。
例2:
內分泌疾病 , 如皮質醇增多癥(柯興綜合征)、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腎上腺性變態綜合征、甲狀旁腺功能亢進、垂體前葉功能亢進等引起的高血壓為繼發于內分泌疾患的高血壓編碼I15.2 。
例3:
未指明原發病的繼發性高血壓 編碼為繼發性高血壓 ,未特指I15.9 。
例4:
血管病變 , 如主動脈縮窄、多發性大動脈炎等引起的高血壓為其他繼發性高血壓編碼為I15.8 。

妊娠期高血壓
《婦產科學》第6 版教科書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分為五種情況:
(1)妊娠期高血壓 ,ICD-10 編碼分類為O13 ;
(2)子癇前期 , 編碼為O14 ;
(3)子癇 ,編碼為O15 ;
(4)慢性高血壓并發子癇前期 , 編碼為O11 ;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 ,編碼為O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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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臨床分類與表現
1.妊娠期高血壓
妊娠期出現高血壓 , 收縮壓≥140mmHg 和(或)舒張壓≥90mmHg , 于產后12 周內恢復正常;尿蛋白(-);產后方可確診 。 少數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適或血小板減少 。
2.子癇前期
輕度
妊娠20 周后出現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 伴蛋白尿≥0.3g/24h , 或隨機尿蛋白(+) 。
重度
血壓和尿蛋白持續升高 , 發生母體臟器功能不全或胎兒并發癥 。
出現下述任一不良情況可診斷為重度子癇前期:
(1)血壓持續升高:收縮壓≥160mmHg 和(或)舒張壓≥110mmHg;
(2)蛋白尿≥5.0g/24h 或隨機尿蛋白(+++);
(3)持續性頭痛或視覺障礙或其他神經癥狀;
(4)持續性上腹部疼痛 , 肝包膜下血腫或肝破裂癥狀;
(5)肝臟功能異 常:肝酶ALT 或AST 水平升高;
(6)腎臟功能異常:少尿(24 小時尿量<400ml 或每小時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Umol/L;
(7)低蛋白血癥伴胸腔積液或腹腔積液;
(8)血液系統異常:血小板呈持續性下降并低于100x109/L;血管內溶血、貧血、黃疸或血LDH 升高;
(9)心力衰竭、肺水腫;
(10)胎兒生長受限或羊水過少;
(11)早發型即妊娠34 周以前發病 。
3.子癇
子癇前期基礎上發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釋的抽搐 。 絕大部分子癇驚厥都發生在子癇前期的基礎上 , 但約有38% 的子癇患者并不伴有臨床檢測到的的高血壓或蛋白尿 。 根據子癇發生時間 , 可分為產前、產時和產后子癇 , 以孕晚期發作的子癇最為常見 , 近年產后子癇、遲發子癇發生率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