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食品營養標簽常見問題及分析( 四 )


五、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不規范
標簽標示低能量、蛋白質來源、脫脂、無糖、低鈉、富含膳食纖維、增加蛋白質25% 等都屬于營養聲稱 , 只有當營養素標示的含量值符合GB28050-2011 營養聲稱的要求和條件時 , 方可進行營養聲稱 。 滿足營養聲稱后 , 可對相應營養成分依照GB 28050-2011 附錄D 進行功能聲稱 。
常見標示不規范的情況有:
(1) 進行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含量不符合聲稱條件 , 如聲稱低脂肪含量時須滿足脂肪≤ 3 g/100 g 固體或≤ 1.5 g/100 mL 液體 , 某款液體復合調味料若標示脂肪含量為0.2 g/ 每份(10 mL)不滿足低脂肪營養聲稱要求 , 營養聲稱不能以“份”標示營養成分含量或按“份”進行簡單倒推每100 g 或每100 mL 的含量進行聲稱 , 必須滿足每100 g 或每100 mL 的含量要求;
(2) 營養聲稱及功能聲稱 , 字號大于食品名稱或商標 , 如聲稱高鈣“純牛奶”、聲稱無糖“餅干” , “高鈣”“無糖”在品名的其他位置宣稱時字號大于食品名稱及商標;
(3) 功能聲稱用語不規范 , GB 28050-2011 附錄D中給出了規范的功能聲稱用語 , 不一致即視為不規范 , 如維生素B1 滿足營養聲稱時 , 若標示功能聲稱必須使用GB 28050-2011 附錄D.13 的一條或多條進行聲稱 , 刪改、添加和合并均為標示錯誤 。
六、中外文營養信息不對應、外文大于相應漢字
國內外對營養標簽強制性標示內容不同 。 原外文營養信息標示與我國營養標簽要求不同時 , 應按照我國強制要求標示的內容標示中文營養標簽;當原文營養標簽和中文營養標簽存在不一致時 , 建議覆蓋原文營養標簽信息 。 另外 , 營養標簽標示時同時使用的對應外文其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 如外文“Low Sugar”字號不得大于中文“低糖”字號 。
引用文獻:
[1
鞏孟悅. 食品營養標簽中的常見問題分析及其應對策略. 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
程永剛 , 岳振峰 , 俞坤 , 竇媛 , 梁淑雯 , 涂小珂 , 蔡伊娜.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常見問題及分析. 中國口岸科學技術2021年7月第3卷 第7期
來源:食品研發與生產 ,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 封面圖來源:千圖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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