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診后成十級傷殘,起訴醫院賠償30萬丨醫法匯( 二 )


患者就診后成十級傷殘,起訴醫院賠償30萬丨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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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關于對鑒定意見的異議問題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 ,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 本案中的醫療機構雖然對鑒定意見存有異議 , 認為殘疾輔助器費認定標準過高 , 但是其既未申請重新鑒定 , 也未提交相反的證據加以證明或予以推翻 , 法院認定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也是可以預料的 。
患者就診后成十級傷殘,起訴醫院賠償30萬丨醫法匯】(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