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宣傳特殊功效,纖姿秀美-植物代用茶涉嫌虛假宣傳( 二 )


普通食品宣傳特殊功效,纖姿秀美-植物代用茶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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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 , 具有“減肥”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 , 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 當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時 , 可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的情形對其定性 。 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 , 是對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虛假描述 , 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 可以虛假廣告對其定性 。
銷售自稱纖姿秀美-植物代用茶擁有減肥效果 , 涉嫌虛假宣傳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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