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土地、醫保、戶籍以及養老等基本制度的改革不僅是為了進一步滿足新時代、新時期人們日益增...|提醒!2類人或被“銷戶”,土地被“沒收”!躲都躲不掉!有你嗎

推動土地、醫保、戶籍以及養老等基本制度的改革不僅是為了進一步滿足新時代、新時期人們日益增長的基礎需求 , 更是為農村經濟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及鄉村全面振興奠定基礎 。 在一系列基本制度改革初顯成效的背景下 , 農民的生活水平及幸福指數顯著提高 , 人均可支配經濟收入也現實翻番式增長!照此發展趨勢 , 城鄉差距將大幅度縮小 , 小康生活也越過越好!
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例 , 眾所周知 , 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并軌統一稱之為居民戶口的改革措施已經在全國多個省市落實 , 戶口合并之后 , 城鄉居民在社保、就業、小孩上學等等方面所享受的福利差異大大縮小 。 與城里人相比 , 農村人還能額外享受到最基本的承包地與宅基地權益 , 且依照國家的最新政策 , 土地權益不受戶口遷移的限制 , 戶籍改革福利逐步凸顯……
推動土地、醫保、戶籍以及養老等基本制度的改革不僅是為了進一步滿足新時代、新時期人們日益增...|提醒!2類人或被“銷戶”,土地被“沒收”!躲都躲不掉!有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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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 戶籍制度改革在很多情況下都與土地權益密不可分 , 畢竟農村采取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 并且國家嚴格要求“一戶一宅”的基本制度!然而 , 對于下述這2類人來說 , 其所享受的土地權益或將被“沒收”了!另外 , 依照國家的戶籍管理要求 , 除了土地被沒收以外 , 他們的戶口也隨時面臨被“銷戶”的風險!那么 ,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第①類:逝世的五保戶農民
耕地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 , 宅基地是按照“戶”為單位進行分配 , 如若農村家庭當中老一輩農民去世 , 則承包地并不會由發包方收回 , 而是由下一代繼續耕種;宅基地房屋則是依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由其子女依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 由此可見 , 無論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 , 并不會因為老一輩農民的逝世而被集體強制收回 , 當然五保戶除外!
推動土地、醫保、戶籍以及養老等基本制度的改革不僅是為了進一步滿足新時代、新時期人們日益增...|提醒!2類人或被“銷戶”,土地被“沒收”!躲都躲不掉!有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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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宅基地房屋的繼承方面 , 有遺囑的一般會按照遺囑來進行分配 , 如若沒有遺囑則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分配 。 而且 , 如若宅基地上有房屋 , 則子女依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一直到房屋消滅為止!在房屋存續期限內 , 無論子女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至城鎮 , 均不影響其合法享受宅基地的繼承權!不過 , 需要注意的是 , 享有繼承權需提前給逝世老人“銷戶”!
第②類:同一公民有2個常住戶口的
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 , 1個公民只允許其擁有一個常住戶口 , 常年在外打工的出于實際的需求可以按照戶籍管理相關規定選擇遷戶口或辦理工作地的居住證明 。 不過 , 由于監管的缺失及一些歷史因素所致 , 有的公民存在2個及以上的常住戶口 , 依照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及時注銷其非法登記的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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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 如若同一公民在2個常住戶口所在地均有承包地的話 , 依照要求在其非法登記的戶口注銷之后 , 其所享有的承包地權益也會依法進行回收!如果牽涉到土地已經參與確權并拿到確權證書的 , 則確權證書作廢 , 土地重新回歸集體 , 由集體進行再分配 。
最后 , 再給大家強調非常關鍵的一點 , 也算作一種提醒!在老人逝世之后 , 其晚輩一定要盡早到派出所的戶籍管理部門進行“銷戶”處理 , 以免國家在嚴查之際因逝世的人還在享受國家補貼而遭受處罰!避免因戶口未及時注銷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紹的全部內容了 , 對于文中提及的戶籍政策 , 你有什么好的建議或者看法呢?歡迎與我們互動、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