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打針引起全身過敏,住院好幾天,要怎么請求賠償?

運動|打針引起全身過敏,住院好幾天,要怎么請求賠償?

一些患者在打消炎針之后 , 身體發生了過敏的情況 , 認為這是醫生沒有事先詢問自己有沒有過敏 , 沒有考慮到自己身體體質情況而用藥導致 , 認為是醫療事故 , 那么 , 打消炎針過敏屬于醫療事故怎么索賠?
網友詢問:
打針引起全身過敏 , 住院好幾天 , 要怎么請求賠償?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黃志涓律師解答:
醫療打點滴發生過敏能不能索賠 , 要看醫療機構有沒有過錯和藥物是否合格而定 , 如果醫療機構有過錯或者藥品有質量問題造成的 , 可以要求賠償 。
很多患者誤認為只要發生了藥物過敏 , 醫院就應該承擔責任 , 這是不對的 , 如果醫院詢問了藥物過敏史、藥品無質量問題、該做皮試的做了皮試、用藥方法正確、處理過敏反應及時并到位 , 那么醫院就不存在過錯 , 不管出現什么樣的損害結果 , 都無需承擔責任 。 根據《民法典》 , 醫療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 , 也就是說沒有過錯的藥物過敏 , 醫院不需要承擔責任 。 法律上也不能將一個無法預知的風險由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 , 否則會打擊醫生的治療積極性 。
藥物過敏大多數造成的是可逆性的一過性的損害 , 例如皮膚瘙癢潮紅、皮疹、血管性水腫、肝腎功能損害 , 經治療后如果完全恢復 , 不建議維權 , 因為除了額外增加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 , 患方不能主張其他賠償 , 算起來一般都不多 , 如果再算上過錯責任比例 , 會更少 。 當然 , 有些患者會說 , 有些損害現在還看不出來的 , 應當賠償 。 但是法律上不支持對目前醫療水平不能發現的損害進行賠償的 , 如果日后確實出現損害 , 只能另行主張賠償 。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黃志涓律師解析:
對于醫方 , 預防過敏性休克的關鍵是明確有無相關藥物過敏史、規范用藥或輸液操作 , 發生過敏后嚴格按過敏處理流程搶救患者 , 及時封存相關藥品及輸液器具 。
對于患方 , 要積極固定過敏醫方可能存在過錯的證據 。 首先 , 封存病歷 , 特別是記錄過敏史、皮試結果及搶救過程的病歷;其次 , 封存藥品及輸液器具 , 如果醫療機構應當封存而滅失 , 將有很大勝算;然后 , 明確用藥過程中醫院觀察病情是否到位;最后 , 分析醫院在處理過敏的過程是否符合診療規范 。 如果有上述過錯存在 , 維權是有勝算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 ,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 , 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 , 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 , 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 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 , 醫療機構賠償后 , 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
黃志涓律師補充:
如果是通過訴訟解決的話 , 一般要通過以下幾步:
1、訴前準備
咨詢醫療方面的專家 , 了解是否醫療過錯 , 如無過錯 , 訴訟自行終止 , 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復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 , 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 , 要求復印診療病歷 , 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 , 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 完成上述工作后 , 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 根據《民法典》誰主張 , 誰舉證的原則 , 原告方需要提供盡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 , 在法律上 , 凡是有證據證明的 , 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 , 視為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