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健康報
【案情簡介】
患者唐女士 , 因檢查發現上腹部包塊9天 , 到縣醫院(非二甲)住院治療 , 診斷為胰腺囊性腫瘤 。 入院第4日 , 在氣管插管全麻下行腹腔鏡下膽囊切除術﹢中轉開腹下胰腺體尾部聯合脾臟切除術 , 術中探查發現腫瘤侵犯橫結腸壁漿肌層 , 游離分開后漿肌層加固 , 后發現腫物侵犯到腸系膜上靜脈 , 切除腫瘤無法避免切斷腸系膜上靜脈 。 術中經上級醫院兩名專家會診后 , 將遠端離斷腸系膜上靜脈與下腔靜脈行端側吻合 。 術中患者合并失血性休克 , 給予快速補液 , 休克糾正平穩后完成手術 。
術后當日 , 患者病情危重 , 轉某市醫院治療 。 次日 , 市醫院診斷患者為腦梗死 , 系術后嚴重并發癥 。 一年后 , 患者出院 。 出院10個月后 , 患者死亡 , 死亡原因為多器官功能衰竭 , 未進行死因鑒定 。
患者家屬認為 , 縣醫院為患者實施手術時 , 違反診療常規 , 導致患者出現嚴重損害后果 , 最終死亡 , 故起訴要求縣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15萬余元 。
【有專家指導,為何仍被定為越級手術】【法院審理】
鑒定意見認為 , 縣醫院在不具備相應手術資質條件下 , 違規對患者實施四級手術 , 在手術操作過程中未盡注意義務 , 在術中發現血管變異、手術有困難的情況下 , 未充分預見手術的高風險性 , 并終止手術以規避不良后果的發生;而自身又缺乏相應手術資質、人員及設備等基本條件 , 無法及時手術止血 , 直接影響對患者的搶救 , 與失血性休克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 故縣醫院存在超能力決策手術以及術中救治不及時的過錯行為 , 直接增加了手術風險 , 是導致患者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致不可逆缺血缺氧性腦損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 縣醫院的過錯是導致患者損害后果的主要因素 , 其過錯參與度為61%~90% 。
一審法院認為 , 依據鑒定意見 , 考慮到患者自身疾病情況及縣醫院的過錯程度 , 酌定縣醫院承擔80%的責任 , 判決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161萬余元 。
縣醫院不服 , 提起上訴 。 院方認為 , 患者手術指征明確 , 醫院高度重視 , 邀請知名專家來院進行手術指導 , 手術完成后及時轉上級醫院治療 。 患者死亡后 , 患方既未告知縣醫院 , 也未行死因鑒定 , 患者死亡與縣醫院診療并無關聯 。 結合疾病風險分擔原則 , 醫方責任以50%為宜 。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 維持原判 。
【法理簡析】
醫療機構實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 開展手術的級別應與醫院的等級、功能、任務以及技術能力相一致 , 具備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相應診療科目 。
《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 三級醫院重點開展三、四級手術 , 二級醫院重點開展二、三級手術 。 如果二級醫院需要開展四級手術 ,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二級甲等醫院的標準;有重癥醫學科和與擬開展四級手術相適應的診療科目;具備開展四級手術的人員、設備、設施等必要條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
本案中 , 縣醫院作為非二甲醫院 , 并不具備開展四級手術的資質和條件 , 因此被法院認定存在越級手術的過錯 。
除急危重癥患者需急診手術搶救外 , 外聘醫師、會診醫師不得開展超出實施手術醫療機構所能開展最高級別的手術 。 本案中 , 雖然縣醫院邀請了專家進行手術會診 , 但是患者并非急診手術 , 故縣醫院認為“所邀請的會診醫生為全國著名專家 , 鑒定意見認定醫方不具備手術資質不可信”的上訴主張未獲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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