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車禍骨折,醫生卻遲遲不肯做手術,這是為什么?

患者覺得醫生處理不對,能投訴嗎?
能 。
但是,也不能 。
投訴可以,但是也要搞清楚該不該投訴,值不值得投訴?
最近病房里多了一個老阿姨,正鬧著要投訴 。
為什么呢?
老阿姨是在一場車禍中受傷的,腳骨折了,準確地說是閉合性踝關節骨折 。
但是不幸中的萬幸是,只有踝關節骨折,其他都沒什么問題 。
頭沒事,肺沒事,肚子也沒事 。
患者送入醫院很及時,但是,到醫院的時候,腳腫得非常嚴重,甚至可以說腫得像個“饅頭”一樣 。
醫生交代得也很明白,這種情況是需要做手術的,否則骨頭很難長到一起 。
阿姨很清楚,家屬也很明白,甚至肇事方也很理解:該手術手術,天經地義 。
可是,這個時候醫生說話了 。
現在不能做手術,要等兩周才能做 。
這是啥意思?難道醫生在暗示什么?
阿姨非常不高興,吵著嚷著要投訴,看看自己能不能維權成功 。
其實,大可不必那么麻煩,只要把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 。
為什么不能手術呢?其實還不是因為腳太腫了 。
醫生|車禍骨折,醫生卻遲遲不肯做手術,這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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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術是不是越早越好?
首先,最需要知道的就是,手術是不是越早越好?
是 。
答案也很明確 。
特別是對于四肢骨折的患者,都應該盡早做手術 。
查明白了,看明白了,該做手術就做手術 。
查了一些文獻,可以看到早期做手術的好處是很多的,重要的一點就是會減少并發癥的發生 。
而且醫生往往都會在患者受傷之后的24~72小時之內,把所有檢查做完,并實施相應的手術治療 。
可是要記得在做手術之前要明確一件事情,那就是有沒有手術的禁忌癥 。
什么是禁忌癥呢?簡單來說就是絕對不能做手術的情況 。
對于骨科創傷的手術,一般是有三個目的 。
1.救命 。
2.救肢體 。
3.救功能 。
所以只有在患者生命體征平穩的時候,才會考慮進行手術 。
如果同時伴發其他部位的嚴重損傷,比如腦外傷,胸部損傷,或者肚子里面的臟器損傷,都應該主要搶救這些器官而非骨折 。
同時,如果有局部組織的問題,也應當優先考慮 。
比如患者的創傷比較大,肢體非常腫脹,這個時候還可能存在皮膚的損傷和相應神經血管的損傷 。
除了骨折,一定要考慮到其他因素,除了骨頭我們的軟組織也很重要 。
這些軟組織包括很多內容,比如神經、血管和皮膚,只有在這些大前提的保證之下,才能給骨折愈合創造良好的環境 。
二、為什么腫脹就不能做手術?
什么是腫脹?
從外觀上看,皮膚特別結實,很多時候感覺上都特別像饅頭 。
這也是腫脹給人們的直觀印象 。
此外,還可能有疼痛,紅腫 。
從本質上講,當軟組織受到損傷或者皮膚黏膜損傷的時候,血液和組織液就充斥在這些組織當中 。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水腫 。
以上面阿姨的例子來說,她的腳踝受到了損傷,于是平時松松軟軟的皮下就充滿了水 。
這個時候如果強行做手術,會導致很糟的結局,那就是并發癥的發生 。
有什么并發癥呢?
首當其沖的就是感染,風險會顯著提高,畢竟水那么多,特別容易滋生細菌 。
同時,因為手術之后切口周圍的腫脹會更加顯著,疼痛是免不了的 。
很多文獻都記載過,如果在腫脹的時候強行做手術,也會延遲術后的康復進程,使周圍肌肉的強度降低 。
而且癥狀嚴重的時候還會出現皮膚脆性增強,讓縫合的過程異常艱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