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強調發揮公立醫療專業優勢!

近日 ,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 。 《方案》明確 , 探索政府指導和公立醫療機構參與相結合的價格形成機制 , 充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專業優勢 ,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 。 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 發揮價格合理補償功能 , 穩定調價預期、理順比價關系 , 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 。 堅持系統觀念 , 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 ,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 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 形成綜合效應 。
《方案》提出 , 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總量實行宏觀管理 。 以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總費用為基數 , 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藥總費用規模和結構、醫?;鸹I資運行、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和管理績效、患者跨區域流動、新業態發展等因素 , 確定一定時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總金額 。 公立醫療機構間價格調整總量有保有壓 , 體現合理回報、激勵先進 , 反映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服務特點 , 支持薄弱學科、基層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發展 , 促進分級診療 。
根據《方案》 , 今后將分類整合現行價格項目 , 完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 , 統一價格項目編碼 , 逐步消除地區間差異 。 實現價格項目與操作步驟、診療部位等技術細節脫鉤 , 增強現行價格項目對醫療技術和醫療活動改良創新的兼容性 , 合理壓減項目數量 。 醫用耗材從價格項目中逐步分離 ,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 實行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 。
在價格形成機制方面 , 《方案》明確 , 對通用型醫療服務、復雜型醫療服務、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的價格進行改革 。 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高的診察、護理、床位、部分中醫服務等列入通用型醫療服務目錄清單 , 制定通用型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的統一基準 , 不同區域、不同層級的公立醫療機構可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實施 。 未列入通用型醫療服務目錄清單的復雜型醫療服務 , 構建政府主導、醫院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 , 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公立醫療機構在成本核算基礎上按規則提出價格建議;各地集中受理 , 在價格調整總量和規則范圍內形成價格 , 統一公布政府指導價;允許歷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價格優先調整 。 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 公立醫療機構確定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試行期1年至2年)的價格 , 定價增加的醫療服務費用占用價格調整總量 。
《方案》提出 , 通用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參照收入和價格指數動態調整 , 復雜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經評估達標定期調整 , 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制度 。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國家和省兩級管理 , 醫療服務價格水平以設區的市屬地化管理為基礎 , 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功能定位、成本結構、醫療技術復雜程度等 , 對部分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政策指導 。
據了解 , 國家醫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 , 初期在科學評估基礎上遴選5個城市 , 重點圍繞總量調控、價格分類形成和動態調整、監測考核等機制開展試點 。 通過3年至5年的試點 , 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 。 改革的目標是 , 到2025年 ,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 , 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 , 價格杠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