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緊急下架,召回!熱銷飲料攤上事


飲料|緊急下架,召回!熱銷飲料攤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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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旗下涼茶有
“居家預防新冠”作用
上市公司香雪制藥(300147.SZ)
領到30萬元的大罰單
11月7日,香雪制藥發布公告稱,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孫公司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香雪醫藥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違反廣告法,被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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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香雪醫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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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醫藥在公司官網和微信公眾號“香雪制藥”發布“疫情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連開”等內容對“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進行宣傳。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醫藥生產了1883箱“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標簽和紙箱上標有上述內容。
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醫藥在自營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艦店”上“粵抗1號”顆粒特配涼茶(盒裝)的銷售頁在銷售標題、展示圖發布了“5盒療程裝”的廣告內容。
香雪醫藥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州市衛健委、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推薦過“粵抗1號”瓶裝涼茶,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無法提供“5盒療程裝”用語表述的根據。
上述廣告內容,由香雪醫藥自行設計、制作及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從輕處罰,責令香雪醫藥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00000元。
香雪制藥表示,公司在發現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
主動調整生產計劃,更改下架相關廣告,及時召回未流入市場流通領域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本次行政處罰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對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存續期的公司債不產生影響。
喝涼茶防新冠?
制藥者造謠更應嚴懲!
XXX可以防新冠!自從疫情出現之后,這一類的謠言在網絡上流傳極為廣泛,花樣百出,以至于很多“神藥”、“偏方”橫空出世,引發追捧,一一澄清后成為笑話。最典型的就是,被誤傳的“雙黃連”、被捧殺的“板藍根”、讓人目瞪口呆的“維生素C”……
喝涼茶預防新冠的謠言,也不是第一次出現了,此次,這一說法就在民間流傳甚廣。而涼茶在不少地區也被認為是預防疾病和保健的良品,具有清熱解毒、生津止渴、祛火除濕等功效。于是,就有很多人覺得,說不定呢?說不定有用呢?于是,謠言開始飛速傳播。
巧合的是,“粵抗一號”作為一劑中藥方的名稱,曾兩次被廣州衛健委的官方公眾號推薦,用以預防新冠并應用于密切接觸者干預。但是,“粵抗1號”涼茶,純屬蹭熱度,與官方推薦的藥方,除了名稱一樣之外,并沒有任何其他直接關系,屬于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
新冠病毒的狡猾,我們現在應該也充分見識了。如果說有什么特效產品能夠預防新冠,治療新冠,當然會成為爆炸性新聞,以正規權威的途徑公布,怎么會以小道消息的形式傳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