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相關抗血小板或抗凝藥物的使用要注意這些時間點

總的原則
對于臨床經驗較少的新藥 , 推薦通常是基于消除半衰期 。 一些專家和組織機構推薦末次給藥與椎管內麻醉間隔2個藥物半衰期 , 尤其是血栓形成高?;颊?。 這意味著實施椎管內麻醉時 , 患者處于低水平抗凝狀態 。 更保守的方法是等待5個消除半衰期 , 這將消除約97%的藥物 , 可能更適合血栓形成低?;颊?。
麻醉相關抗血小板或抗凝藥物的使用要注意這些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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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
ASRA循證指南對椎管內麻醉患者抗凝藥物使用時機建議如下:
●預防劑量LMW肝素(如 , 依諾肝素40mg , 一日1次):
麻醉相關抗血小板或抗凝藥物的使用要注意這些時間點】?術前最后一次LMW肝素用藥后至少10-12小時再進行脊髓/硬膜外導管置管 。
?術后手術部位充分止血后 , 拔管后等至少6-8小時再恢復LMW肝素治療 。
●治療劑量LMW肝素(如 , 依諾肝素1mg/kg , 一日2次):
?術前最后一次LMW肝素用藥后至少24小時再進行脊髓/硬膜外導管置管 。
?術后手術部位充分止血后 , 一日2次給藥的患者需在拔管后等至少24小時再恢復治療劑量LMW肝素治療 。 一日1次給藥的患者則需在拔管后至少6-8小時給予第1次劑量 , 之后至少24小時再給第2次劑量 。
靜脈注射普通肝素—靜脈注射肝素能立即產生抗凝作用 。 肝素代謝過程復雜且呈劑量依賴性 , 半衰期為45分鐘至1小時 。 術前停用肝素后 , 其作用預計會經5個半衰期(4-5個小時)大部分消除 。
●術前靜脈用UFH–在術前靜脈用UFH進行治療性抗凝(aPTT>1.5-2倍基線值)的患者中 , 如果可以暫時停用肝素 , 且臨床上允許將凝血功能逆轉至正常狀態數小時以行硬膜外/脊髓置管和持續性置管拔除 , 則可使用椎管內麻醉 。 實施椎管內麻醉和拔管之前 , 肝素輸注應至少停止4-6小時 , 并確認aPTT恢復正常 。
●術中靜脈給予UFH–在椎管內麻醉操作或拔導管后至少1小時不應靜脈給予UFH 。 血管手術在夾閉大血管前常需靜脈給予UFH(多為5000-10,000U) 。 大量經驗顯示 , 硬膜外置管后至少1小時即可安全給予治療性術中UFH 。
●術后靜脈給予UFH–硬膜外鎮痛與靜脈用UFH聯用時 , 使用最低有效濃度的局麻藥有利于更早發現SEH引起的運動或感覺功能喪失 , 以及更早實施影像學檢查和處理 。 硬膜外導管應在末次靜脈給藥UFH后4-6小時且證實aPTT正常后方可拔除 , 拔管后至少1小時不應靜脈給予UFH 。
皮下注射普通肝素—皮下注射預防性劑量UFH對aPTT的影響以及因此而存在的出血風險存在很大個體差異 , 例如 , 皮下注射肝素后20-30分鐘起效 , 并在2-4小時達峰值 。 皮下注射肝素為一日2-3次 , 多達7%的患者aPTT>1.5倍正常值 , 尤其是年老體弱者 , 少數患者在皮下注射5000U后即充分抗凝 。
推薦的椎管內操作和拔管時機依UFH皮下注射劑量而定 。 孕婦通常會用較高的劑量 。
●低劑量血栓預防(皮下注射5000U , 一日2-3次)–末次用藥后至少4-6小時或是確認aPTT或抗因子Ⅹa水平正常后 , 方可行椎管內麻醉或拔管 。
●較高劑量血栓預防(皮下注射7500-10,000U , 一日2次 , 總劑量≤20,000U/d)–末次用藥后至少12小時或是確認aPTT或抗因子Ⅹa水平正常后 , 方可行椎管內麻醉或拔管 。
●治療性劑量UFH(一次皮下注射劑量>10,000U或總劑量>20,000U/d)–末次用藥后至少24小時或是確認aPTT或抗因子Ⅹa水平正常后 , 方可行椎管內麻醉或拔管 。
實施椎管內麻醉或拔除椎管內導管后 , 可立即皮下注射小劑量(5000U)UFH 。
麻醉相關抗血小板或抗凝藥物的使用要注意這些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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