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確 , 上述醫療美容用產品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 并指出除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外 , 其他產品都是《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 實施之日起 ,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韓丹東)
【編輯:商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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