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印發不明原因兒童嚴重急性肝炎診療指南( 二 )


(三)目前暫無確診病例診斷標準 。
疑似病例和流行病學關聯病例須注意排除藥物、常見非肝炎病毒感染(如EB病毒、巨細胞病毒等)、自身免疫性疾病、遺傳代謝病等所致肝炎 。
五、急性肝衰竭的診斷
疑似病例或流行病學關聯病例同時符合以下3條標準:
1.急性發作的肝臟疾病 , 沒有慢性肝病的證據;
2.有嚴重肝損傷的生化證據;
3.維生素K不能糾正的凝血異常 , 且滿足以下2條之一:(1)凝血酶原時間(PT)≥15s或國際標準比值(INR)≥1.5 , 伴肝性腦病;(2)PT≥20s或INR≥2 , 伴或不伴肝性腦病 。
六、實驗室檢查
根據病情需要進行以下實驗室檢查 , 以輔助明確病因和判斷病情等 。
(一)常規檢查 。 血常規和網織紅細胞、C反應蛋白、降鈣素原及尿、便常規等指標 。
(二)血生化檢查 。
1.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總膽紅素和直接膽紅素、白蛋白、堿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轉移酶、膽汁酸等 。
2.其他:血電解質、血糖、乳酸、血氨、腎功能、心肌酶譜等 。
(三)凝血功能檢查 。 PT、凝血酶原活動度、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等 。
(四)病原學檢查 。
在除外甲、乙、丙、丁和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情況下 , 應盡可能留取多種樣本以便進行病因學調查 , 包括血液(全血和血漿)、呼吸道(鼻咽或口咽拭子、鼻咽吸取物等)、糞便和尿樣本等 。 若臨床需要穿刺檢查 , 可保存組織樣本 。 建議優先進行下列病原學檢查 。 無條件檢測時 , 應積極收集標本并妥善保存備檢 。
1.核酸檢測:合適標本為血液、呼吸道或組織樣本 , 有條件者盡量完成新冠病毒、巨細胞病毒、EB病毒、人皰疹病毒6型、人腸道病毒(腸道病毒通用型)、單純皰疹病毒、腺病毒(注意試劑可檢測的腺病毒型別 , 應盡量包括腺病毒40/41型)、細小病毒B19型等病毒核酸檢測;有吐瀉等胃腸道癥狀者 , 可用大便標本進行人腺病毒、輪狀病毒及諾如病毒等核酸檢測 。
2.抗原檢測:有吐瀉等胃腸道癥狀者 , 可在大便標本中進行腺病毒、輪狀病毒、諾如病毒等抗原檢測 。
3.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有條件者盡量完成新冠病毒、EB病毒、巨細胞病毒、細小病毒B19型和單純皰疹病毒等病毒特異性IgM和IgG檢測 。
4.上述病原學檢查陰性 , 臨床高度疑似的感染者 , 可對血、肝穿刺組織等樣本進行宏基因組二代測序 。
(五)其他檢查 。 根據臨床診治需要可進行毒物篩查、藥物檢測、免疫功能檢查、自身免疫性抗體檢查及遺傳代謝病篩查等 。
(六)肝穿刺活檢 。 根據病情診治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肝穿刺活檢 , 活檢組織可進行病理和病原學等檢查 。
七、影像學表現
(一)腹部超聲 。 建議首選 。 超聲檢查可用于評估肝臟大小、輪廓、硬度、肝實質回聲、膽囊膽道及腹水等情況 , 還可作為肝移植前的評估手段 。
(二)腹部核磁共振成像 。 可根據患兒情況酌情選擇 。
八、治療措施
應采取對癥和支持治療為主的綜合救治措施 , 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 評估精神狀態 , 監測實驗室指標 , 預防并發癥 。 肝衰竭患者應及時轉診至有救治能力的醫院 。
(一)肝炎期治療 。
1.一般治療及護理:
(1)休息:減少體力消耗 , 避免劇烈運動;出現黃疸、嘔吐、乏力、納差時 , 應適當臥床休息 。
(2)營養支持:保證熱量攝入 , 對能進食的患兒給予高碳水化合物、低脂、優質蛋白飲食 , 并補充多種維生素 。 進食不足者需靜脈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