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埋怨老公把注意力轉移到養女身上,她對5歲孩子下毒手
水皰、瘀青、針眼……當楊佳妮回想起只有5歲的小女孩小月滿身的傷痕時 , 仍然感到十分心疼 。 作為浙江杭州一家兒童醫院的護士 , 楊佳妮見過各種各樣生病或受傷的孩子 , 但是 , 當小月被父母帶來醫院時 , 楊佳妮還是嚇了一跳 。
“當時 , 女孩的面部、頸部、胸部被大面積燙傷 , 起了大量水皰 , 有的水皰已經破潰流水 , 紅白相間 , 挺嚇人的 。 ”
根據醫生診斷 , 小月需要立即手術 。 在手術前 , 楊佳妮按照慣例詢問小月的燙傷是怎么產生的 。 小月的回答讓在場的醫護人員很吃驚 , “是媽媽弄的” 。 再仔細檢查女孩身體 , 發現她身上還有別的傷 , 特別是腳底、大腿都有瘀青和針眼 , 感覺像被針扎的一樣 。
楊佳妮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 “小月很可能是被虐待了 。 按照強制報告制度 , 我必須馬上報告 。 ”
過繼來的孩子
“為什么當媽媽的要對自己的女兒下這種毒手?”“除了燙傷 , 其他的傷痕又是怎么來的?”“這么小的孩子究竟被虐待了多久?”
在與小月的進一步聊天中 , 楊佳妮知道了事情的一二 。 原來 , 小月是過繼的孩子 , 送她來醫院的是養父養母 , 除了燙傷和疑似針扎的傷痕 , 小月還說起自己曾被養母用膠帶粘嘴、鞋帶綁手的遭遇 。
楊佳妮想起醫院曾培訓過的強制報告制度 , 作為醫護人員 , 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 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 同時 , 應當保持高度警惕 , 按規定書寫、記錄和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
楊佳妮立即向醫院領導反映了小月的情況 , 醫院保衛科第一時間電話聯系派出所并報警 。
這天是2019年6月12日 。 一年前 , 2018年4月 , 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在全國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 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 , 應當立即報案 。 作為最容易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事實的醫院 , 毫無疑問是強制報告制度的重要主體之一 。
2019年6月13日 , 在醫院根據強制報告制度報警的第二天 , 派出所立案偵査 , 并對小月的養母高小玲進行傳喚 。 同年7月19日 , 高小玲被依法逮捕 。
原來 , 高小玲與丈夫陳立達婚后一直沒有孩子 。 2019年2月 , 陳立達的表妹把女兒小月過繼給高小玲和陳立達撫養 , 高小玲和陳立達還給小月改名陳舒雯 。
在淳安老家的時候 , 一家三口過得很愉快 。 從未感受過“小棉襖”溫暖的陳立達第一次有了女兒 , 心里十分高興 , 幾乎將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女兒身上 。
當年6月初 , 兩人將陳舒雯帶到蕭山生活 。 陳立達平時外出工作 , 高小玲在家全職帶孩子 。 由于對小月的收養手續還沒有辦齊 , 戶口也沒辦好 , 5歲的小月就一直在家 , 沒有上幼兒園 。
時間久了 , 高小玲的心態開始發生了變化 , “以前沒有小孩的時候 , 我老公對我很好 , 所有的注意力都在我這里 , 有了陳舒雯以后 , 我老公的注意力都在她那里” 。
高小玲心理有了落差 , 而且她覺得 , 女兒自從來了蕭山就變得很快 , 一點沒有以前聽話的樣子 , 自己教育她 , 她也不理 , 相反 , 如果是丈夫跟她說 , 她就會聽話 。
這種落差 , 高小玲曾和丈夫提過幾次 , 但陳立達并沒有正面回應 。 日積月累 , 高小玲就有了想“教訓”陳舒雯的想法 。
【小月|埋怨老公把注意力轉移到養女身上,她對5歲孩子下毒手】女孩被熱水大面積燙傷
2019年6月8日 , 因為覺得小月坐姿不佳 , 高小玲訓斥了女兒 。 第二天陳立達上班去后 , 高小玲不僅打了小月屁股 , 還拿起床頭柜上的鑷子扎了她的手臂、前胸、后背、大腿等處 。 扎了幾十下以后 , 讓小月罰站半小時 , 并威脅她不要告訴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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