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埋怨老公把注意力轉移到養女身上,她對5歲孩子下毒手( 二 )


6月11日 , 等陳立達出了門 , 高小玲故技重施 , 用鞋帶將小月雙手綁了起來 。 為了防止小月的叫聲引起鄰居注意 , 還用封箱帶粘住其嘴巴 , 用鑷子扎她的腳底板 , 然后罰站 。
陳立達下班回家后 , 曾發現小月的傷勢 , 小月悄悄告訴陳立達是媽媽扎的 。 但當陳立達質問高小玲時 , 高小玲矢口否認 , 辯稱是蚊子咬的 。 粗心的陳立達雖然半信半疑 , 但還是給孩子買來了蚊香 。
6月12日 , 因為小月尿了床 , 高小玲又控制不住自己 , 氣憤地將小月帶進浴室 , 直接將熱水器擰到最高溫處 , 將滾燙的水往孩子身上沖 。 “水好燙!”小月尖叫了起來 。
高小玲不顧小月叫喊 , 攔住想逃開的小月 , 繼續拿著花灑沖了兩三分鐘 。 但意識到水實在太燙 , 她又打開了冷水給小月降溫 。
沖了十幾分鐘 , 高小玲看到小月身上的皮膚起了大量水皰 , 有的皮已經翻了起來 , 才發現問題嚴重了 。
于是 , 高小玲打電話叫陳立達回來 , 兩人一起將小月送到了兒童醫院 。 經法醫檢驗 , 結合病歷資料 , 小月全身多處程度不等燒燙傷 , 其中Ⅱ度以上燒燙傷面積約為全身表面積的31.5%;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 , 其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 。
同時 , 小月右上肢、雙大腿、雙足底多處皮下出血 , 累計面積約為全身表面積的4.7% , 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 。
蕭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顏碩告訴采訪人員 , 他們接到公安機關的案件線索后立即介入 , 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
“剛開始 , 公安機關只認定了虐待罪 , 但經我們審查認為 , 犯罪嫌疑人高小玲主要實施了兩類行為 。 ”顏碩進一步解釋 , “第一類行為是以用鑷子扎身體、用膠帶封嘴、用鞋帶綁手、罰站等方式虐待被害人 , 第二類行為是用熱水器內的熱水燙傷被害人 。 根據鑒定意見 , 被害人重傷二級的傷勢主要是熱水燙傷行為 。 ”
2019年9月 , 蕭山區檢察院審查認為 , 高小玲的行為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 , 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 提出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的量刑建議 。 2020年3月19日法院作出判決 , 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
醫院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防線

小月|埋怨老公把注意力轉移到養女身上,她對5歲孩子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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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 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與蕭山區婦聯工作人員赴淳安看望小月 。 (來源:資料圖片)
“護士楊佳妮的報告及醫院報警 , 是強制報告制度落實過程中的一個縮影 。 醫院是強制報告的重要主體之一 , 醫務人員第一時間報案對于及時發現、有力懲治犯罪 , 避免被害兒童繼續遭受侵害 , 及時有效維護被侵害兒童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顏碩告訴采訪人員 , 該案也被浙江省檢察院評為2020年度全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精品案例 。
“當時之所以在全國率先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 是因為我們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 。 當時 , 一名男子帶著一個女童到杭州一家大醫院就診 , 女童下身血流不止 。 男子自稱是孩子父親 , 女童玩耍時不小心把自己弄傷 。 在此之前的幾個小時 , 他們先后去了杭州兩家民營醫院 , 因無法手術而轉院 。 在對女童檢查后 , 杭州這家醫院的醫生懷疑女童的傷系性侵所致 , 當即報警 。 這名性侵女童長達一年之久的男子終于落入法網 。 ”
作為杭州建立強制報告制度的首位提出人 , 杭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桑濤告訴采訪人員 , 醫務人員的主動報警給了他啟示 。
“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會到醫院就診 , 醫療機構具備第一時間獲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觀條件 。 醫院和醫生可以說是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線 。 我們當時就思考如何把這道防線建立起來 , 發檢察建議可能并不能達到長期的明顯效果 , 需要建立強制報告這樣的長效機制 。 ”桑濤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