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感冒,為何變成中耳炎?虛假診斷不可取!還有這些行為后果也很嚴重!

作者:健康科普朱醫生
杭州市拱墅區衛生執法人員對轄區一家診所監督檢查時 , 發現5份診斷為急性中耳炎的病歷 。
明明是感冒,為何變成中耳炎?虛假診斷不可取!還有這些行為后果也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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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診所短時間內有這么多中耳炎?
這一異常立刻引起執法人員的警覺 , 通過電話聯系患者后 , 謎底揭曉 , 幾名患者均表示無耳朵不適癥狀 , 實際得的分別是感冒、支氣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 前來就診也是由于出現了呼吸道感染對應的發熱、干咳等癥狀 。
無獨有偶 , 在轄區另一家不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 ,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發現多份診斷為“鼻炎”、“鼻竇炎”、“中耳炎”的處方 , 而與患者取得聯系后 , 大多自述主要因咳嗽、咽痛等癥狀就診 , 且已明確告知醫生 。
為了核實情況 , 執法人員還前往其中一個被診斷為“中耳炎”患者工作所在的工地 , 詳細了解就醫情況 , 確認該患者就診時主要癥狀為咳嗽流涕 , 中耳炎癥狀不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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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執法人員的質疑時機構負責人這樣辯解
患者是老顧客 , 鼻炎流涕反復發作 , 一直在我們這里就診……患者在大醫院診斷過了 , 只是在我們這里輸液治療咳嗽……拱墅區衛生監督所將未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是否違規接診新冠相關“十大癥狀”納入執法常規工作 , 其目的正是為落實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 , 及時消除隱患 , 而與上述2個案例類似的情況則時有發生 。 在詢問調查涉案醫療機構負責人及醫護人員過程中 , 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醫療機構對違規接診“十大癥狀”的危險性認識不足 , 明知不能接診 , 仍心存僥幸 , 這些情況應引起各醫療機構的重視和警惕 。
近期國內多地本土疫情形勢嚴峻 , 且未設發熱門診的基層醫療機構擅自接收發熱病人導致疫情蔓延風險而被查處的新聞也多次見諸報端 , 這些違法行為給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和人民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影響 , 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也難以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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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基層醫療機構作為疫情防控的前哨站 , 更應嚴格遵守防疫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堅決筑牢安全防線 。
延伸閱讀
1、“十大癥狀”是什么?
新冠肺炎十大癥狀包括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 。
2、面對具有“十大癥狀”的患者 , 醫療機構應該怎么做?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加強診所等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46號)及《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冠肺炎相關“十大癥狀”患者就診管理的通知》(浙衛辦發函【2021】26號)規定 , 所有診所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標識 , 引導具有發熱、于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到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 診所不得常規診治具有此類癥狀的患者 。
3、違規接診“十大癥狀”的法律責任 。
醫療機構:違規診治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患者、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的行為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相關規定 , 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醫生:在新冠疫情期間為接診呼吸道感染患者 , 將主訴癥狀和診斷病名改換成中耳炎、鼻炎等的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 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 責令改正 , 給予警告 , 沒收違法所得 , 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 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 當然 , 情形嚴重的還可能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