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調整新冠藥物評價標準,這些在研治療或預防藥物獲批前景懸了……( 二 )


CDE調整新冠藥物評價標準,這些在研治療或預防藥物獲批前景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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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 近日國家成都新藥安全性評價中心主任岑小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 從專業角度來談藥物的安全性 , 要結合毒性試驗中的藥物(安全)劑量/給藥途徑和臨床人體藥物暴露量/藥物濃度等因素綜合分析 , 如果離開這些因素來談藥物的安全性 , 是不夠科學的 。
在岑小波看來 , 阿茲夫定審評報告中關于遺傳毒性、生殖毒性所涉及劑量 , 是在動物身上進行毒性試驗的安全劑量 , 和用于臨床人體的治療劑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在阿茲夫定片Ames試驗中 , 其安全劑量下的試驗濃度是人體臨床劑量下血藥濃度的近10萬倍 。 CHL染色體畸變試驗中 , 生殖毒性實驗安全劑量下的藥物暴露量是臨床治療劑量下暴露量的60多倍 , 也是一個較高的治療安全窗口 。
換言之 , 阿茲夫定用于新冠的治療 , 在人體內很難達到那么高的濃度 , 安全性良好 。 就臨床而言 , 阿茲夫定遺傳毒性、生殖毒性具有較大的安全窗口 。
如何把控新冠口服藥安全性?
此次由于阿茲夫定是應急附條件批準 , 這也意味著后續有諸多方面亟需關注 。
CIC灼識咨詢合伙人王文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人員表示 , 附條件批準是指用藥人群是需要嚴格按照醫囑和藥物說明來進行用藥 。 新藥的臨床試驗設計是以要求的患者樣本和評估周期的條件下記錄的臨床數據是否達到臨床終點作為審批的依據 , 藥品上市后在患者用藥后是否出現值得關注的藥物安全性問題、副作用等 , 也是需要關注上市后真實世界的實際用藥情況 , 來進行驗證和補充的 。
“這也是之所以國家藥監局要求上市許可持有人繼續開展相關研究 , 限期完成附條件的要求 , 及時提交后續研究結果來作為進一步評估依據的原因 。 ”王文華說 , 除了真實生物的阿茲夫定獲批外 , 目前國內已經有幾家藥企的新冠口服藥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君實生物的VV116以及開拓藥業的普克魯胺已經進入臨床三期;前沿生物的FB2001已獲批開展二、三期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先聲藥業的SIM0417獲批開展二、三期臨床試驗;眾生藥業的RAY1216已進入一期臨床試驗 , 科興制藥與深圳安泰維生物醫藥合作開發的SHEN26已獲批開展一期臨床試驗;澤璟制藥用于治療重型新冠患者的臨床試驗也已獲批 。
CDE調整新冠藥物評價標準,這些在研治療或預防藥物獲批前景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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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眾多在研新藥 , 研發中該如何把控安全風險?
比如針對藥物的致癌性研究 , 岑小波指出 , 一般是患者需要長期服用的藥物需要做此類研究 。 比如 , 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的藥物 , 患者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服用 , 就需要研究藥物的潛在致癌性 。 而對于短期(如7天以內)服用的藥物 , 如普通感冒藥 , 一般不去關注這些藥物的致癌性 。 此外 , 如果在藥物非臨床研究中 , 包括遺傳毒性試驗或一些長周期的毒理學實驗中 , 有致癌信號提示或其他同類結構藥物有致癌提示時 , 盡管該藥不是長周期用藥 , 會考慮其致癌性風險 。
國家藥監局審評報告中也提及 , 阿茲夫定“致癌性風險尚需通過后續致癌性試驗評價” 。 報告稱 , 臨床上擬長期用藥 , 治療周期超過6個月 , 目前尚未開展致癌性試驗 。 根據ICHS1和M3要求:對于開發用于治療某些嚴重疾病的藥物 , 在批準上市前可不必進行致癌試驗 , 但要求在獲準上市后進行 。
對此 , 岑小波表示 , 這是遵循國際上的慣例 , 需權衡病人的獲益-風險比 。 對于臨床急需的藥物 , 雖然有些研究還沒結束 , 可附條件批準上市 。 如治療惡性腫瘤、艾滋病、罕見病等藥物 , 因為藥物致癌試驗往往需要2~3年時間 。 這種情況下 , 附條件批準藥物上市對于病人尤其臨床急需病人來說 , 獲益大于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