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嬰幼兒健康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本文轉自【央視網】;
播放暫停下一個00:00/00:000.5x1.0x1.25x1.5x2x倍速自動播放小窗口播放全屏退出全屏央視網消息:為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發展 , 保障嬰幼兒健康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 , 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
保障嬰幼兒健康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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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嬰幼兒健康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通知規定 , 托育機構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時 , 應當滿足環境衛生、設施設備、人員配備、衛生保健制度等衛生評價基本標準 。 其中明確 , 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嬰幼兒生活用房 , 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 。 夏季天氣炎熱地區的嬰幼兒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 , 應采取遮陽措施 。 嬰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乳兒班和托小班應有安全圍欄、地墊 。 室內環境中甲醛、苯等檢測結果應符合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要求 。 托育機構應設有保健觀察室 , 建筑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 至少設有1張兒童觀察床 。 保健觀察室應與嬰幼兒生活用房有適當的距離 。 每個托育機構至少明確1名專(兼)職保健員 。 保健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 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 負責晨(午)檢 , 協助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保健、傳染病防控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