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致全區各零售藥店的一封信

全區|致全區各零售藥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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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各零售藥店:
當前,國內本土疫情呈現多點發生、局部暴發態勢,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強化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切實發揮好零售藥店“監測哨點”作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的社會責任,認真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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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制度
藥店要對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人員、以及購買“四類”藥品人員,要認真詢問其旅居史,督促其就近前往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就診。零售藥店要將發熱患者信息及時上報,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二、嚴格落實用好“四類藥品檢測系統”
藥店要嚴格落實通過“煙臺市疫情防控藥品監測系統”,對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抗生素等四類藥品掃碼銷售、核對購買人員相關信息掃碼上傳,禁止出現未掃碼銷售“四類藥品”現象。
三、嚴格落實藥店工作人員“應檢盡檢”要求
藥店要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組織工作人員按要求進行定期核酸檢測,做到在崗人員100%檢測,未落實相關規定的工作人員不得上崗。
四、嚴格落實常態化防疫措施
藥店要按照有關要求,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規范消毒通風,并進行記錄,工作人員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對進店顧客要認真詢問是否到過中高風險地區,要求其佩戴口罩,并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提醒顧客在藥店內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的人員要進行勸阻。
五、嚴格做好處方藥管理并加強宣傳
零售藥店嚴格處方藥管理,必須憑處方銷售,并留存處方備查;同時零售藥店要按要求加強對消費者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對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藥店,將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停業整頓等措施;對疫情防控存在較大風險的藥店,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公開曝光,實施聯合懲戒;對致使疫情擴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芝罘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8月14日
來源丨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丨淑偉
審核丨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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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點“在看”的人很好看